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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宫廷礼节与仪式

礼仪的定义与分类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 政治类:涵盖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
  • 生活类:起源可追溯至荀子提出的“三本”——“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其中丧礼产生最早,于死者是安抚鬼魂,于生者则是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重要礼仪。

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中国的宗法制。礼仪本质是治人之道,源于鬼神信仰,人们认为万物由鬼神操纵,履行礼仪是向鬼神讨好求福,是鬼神信仰的特殊体现形式。《仪礼》《礼记》《周礼》“三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融合,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繁文缛节大行其道。直到现代,礼仪才完成真正改革,无论国家政治生活还是民间生活礼仪,都摒弃鬼神论,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中国礼仪在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律”的作用。

古代政治礼仪

  1. 祭天:始于周代,又称郊祭,于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古人先重视实体崇拜,对月亮、星星的崇拜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抽象为对天的崇拜。周代对天的崇拜由殷代的“帝”崇拜发展而来,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宣扬君权神授,祭天专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直至清代才宣告结束。
  2. 祭地:夏至为祭地之日,礼仪与祭天大致相同。汉代称地神为地母(又称社神),是赐福人类的女神。最早祭地以血祭祀,汉代以后,不宜动土的风水信仰盛行。祭地礼仪还包括祭山川、土神、谷神、社稷等。
  3. 宗庙之祭: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宗庙是人们为亡灵设立的阳间寄居所。帝王宗庙制严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准设庙。宗庙位置:天子、诸侯设于门中左侧,大夫庙左而右寝,庶民则在寝室灶堂旁设祖宗神位。祭祀时需卜筮选尸(一般由孙辈小儿充当),庙中神主为木制长方体,仅祭祀时摆放,且不能直呼祭品之名。祭祀行九拜礼: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此外,还要祭祀对民众有功的先代帝王,如帝喾、尧、舜、禹、黄帝、文王、武王等;汉代起始修陵园立祠祭祀先代帝王,明太祖始创京都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
  4. 祭先师先圣:汉魏以后,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代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宋以后沿用“释奠”礼(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无尸),既是学礼也是祭孔礼。南北朝时,每年春秋两次行释奠礼,各地郡学设孔、颜之庙。明代称孔子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辽宁沈阳)设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称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曲阜的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均以北京太学为准式。乡饮酒礼便是祭祀先师先圣的产物。
  5. 相见礼:下级向上级拜见行拜见礼,官员之间行揖拜礼,公、侯、驸马相见行两拜礼(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平民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施礼,远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
  6. 军礼:涵盖征伐、征税、狩猎、营建等相关礼仪。

古代生活礼仪

  1. 诞生礼:从妇女未孕时的求子到婴儿周岁,所有礼仪围绕“长命”主题展开。高禖之祭是乞子礼仪,设坛于南郊,后妃九嫔皆参加,汉魏时均有此祭,唐宋制定了相关礼仪,金代祭青帝,在皇城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设高禖神位,清代无高禖之祭,但有意义相近的“换索”仪式。诞生礼自古有重男轻女倾向,还包括“三朝”“满月”“百日”“周岁”等环节:
    • 三朝:婴儿降生三日时接受各方贺礼;
    • 满月:婴儿满一个月时剃胎发;
    • 百日:行认舅礼、命名礼;
    • 周岁:行抓周礼,预测小儿一生命运与事业吉凶。
  2. 成年礼(冠礼):是男子跨入成年人行列的加冠礼仪,由氏族社会的成丁礼演变而来。汉代沿袭周代冠礼制度,魏晋时加冠开始用音乐伴奏,唐宋元明均实行冠礼,清代废止。中国不少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古老成年礼,如拔牙、染牙、穿裙、穿裤、盘发髻等仪式。
  3. 飨燕饮食礼仪: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宴请宾客,重点在礼仪往来而非饮食;燕礼(即宴礼)在寝宫举行,主宾可开怀畅饮,对中国饮食文化形成影响深远。节日设宴形成民间节日饮食礼仪:正月十五吃元宵、清明节吃冷饭寒食、五月端午吃粽子饮雄黄酒、中秋吃月饼、腊八喝腊八粥、辞岁吃饺子等,特定节日吃特定食物也是饮食礼仪的一部分。此外,宴席座次、上菜顺序、劝酒敬酒礼节,都需遵循社会往来中男女、尊卑、长幼关系及祈福避讳的要求。
  4. 宾礼:主要是待客之礼,与客人往来的馈赠礼仪有等级差别:士相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
  5. 五祀:指祭门、户、井、灶、中霤(中室)。周代春祀户、夏祀灶、六月祀中霤、秋祀门、冬祭井;汉魏时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三月“腊五祀”总祭一次;唐宋元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祭祀司命(宫中小神)、中霤、国门、国行、泰厉(野鬼)、户、灶;明清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后罢去门、户、中霤、井的专祀,仅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与民间灶王爷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传说相合,国家祀典融入了民间形式。
  6. 傩仪:起源于史前,盛行于商周。周代傩仪为四季驱邪逐疫,周人认为自然运转与人事吉凶息息相关,四季转换、寒暑变异易引发瘟疫,鬼魂会趁机作祟,需适时行傩逐邪,主神为方相氏。两汉时傩仪出现与方相氏相配的十二兽;魏晋南北朝隋唐沿袭汉制,加入娱乐成分,方相氏和十二神兽由乐人扮演。至今遗存的贵州土家族傩堂仪最为完整典型。

古代女子饰物

头饰

旧时成年女子挽髻,佩戴多种头饰:

  1. :有骨笄、银笄、金笄等。古时女子15岁成年时行笄礼(俗称“上头”),盘发为髻,以笄横贯固定,笄的首端或两端常镂刻花鸟纹样,并配以小垂链。
  2. :质料包括骨、角、象牙、铜、银、金等,最初用于固定发髻,后经改进缀上珠宝花饰,装饰作用愈发突出。
  3. :由两股簪子合成,别在发髻上,有金钗、银钗,常成对配备,首端一缀凤、一缀凰的称为凤钗,还有镶嵌珍珠的珠钗、镶嵌玉石的玉钗。
    此外,发饰还有耳挖、发夹、发梳、扣花、扣链等。民国以来,女子去髻剪发,饰品多只用饰有金花的发夹。

簪花围

泉州城四郊(包括晋江、南安、惠安农村部分区域)妇女保留“簪花围”习俗:将含苞或初放的花朵(如含笑、玉兰等小朵鲜花)用麻丝线穿掇绕成环,围绕在发髻周边,多至三四环,色彩协调;还会簪插玉簪、银梳、金丝练和“佛仔线”,双鬓脚再簪挂大朵鲜花,满头青丝装饰得明艳照人。据传这是宋元时代阿拉伯人风俗的延续。

耳饰

多由金、银制成:

  1. 耳环:环状耳饰,末端开口可伸缩;带坠耳环的坠子常嵌有珍珠、玉石、翡翠、宝石等。
  2. 耳钩:状如倒置的问号,俗称“丁香”。
  3. 耳栓:状如圆头螺丝钉,用螺母旋定。
    清至民国时期,女童从小穿耳,栓以红线头,十一二岁后才戴耳栓或耳环;建国后,女童不兴穿耳孔,妇女也不爱戴耳环,耳饰一度淡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轻女子重新兴起耳饰热,花样品种不断翻新。

足饰

有足圈、足链,多为少女、少妇使用。婴幼儿的手饰(手圈、手链)、足饰(足圈、足链)一般为银制品,旁系小银铃,活动时叮当有声。


古代官职

丞相与内阁

秦汉定制,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掌军)、御史大夫(掌监察,兼丞相副手)地位略等,三者相互制约。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魏文帝置中书监、令,此后政务归台阁,南北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等官掌机密,这便是中书监、令成为宰相的起源;此时丞相仅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掌实权。南宋孝宗以后,重新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沿袭此制。明初亦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明成祖时置内阁,由内阁诸臣参与机务,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清代时,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雍正以后,军机处成立,成为全国政务中枢;至清末,又成立内阁。

六部

清代六部执掌及编制如下:

  1. 吏部:主管文官登记、资格审查、成绩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务。编制:尚书2人,左右侍郎2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选用)、考功司(考核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
  2.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编制:尚书2人,侍郎2人;下设十四清史司,另有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两个附属机构。
  3.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若干;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4.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及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若干;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5. 刑部: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若干;下设十八司(按省划分)及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订法令条文)。
  6.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水利等事务。编制:尚书、侍郎若干;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九寺

  1.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司膳食,历代沿袭。
  2.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3. 太常寺:秦代设奉常,汉代改为太常,掌宗庙礼仪,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止。
  4. 宗正寺:明清改为宗人府,掌管天子宗族事务。
  5.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沿袭,清代改为大理院。
  6.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代改为掌管军器仪仗、帐幕等,明代废止,清代设銮仪卫。
  7. 鸿胪寺:秦代称典客,汉代改为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为声,“胪”为传,传声赞导故名),北齐始称鸿胪寺,清末废止。
  8. 少府寺:最初掌山泽之事,后掌管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代改为少府监,历代沿袭,明代废止。
  9. 太府寺:掌钱谷金帛诸货币,隋代始设,历代沿革,清代并入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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