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食’:深宫畸形关系
古代的“对食”
定义与成因
对食,原义为搭伙共食,后特指宫女与宫女之间、太监与宫女之间结为“夫妇”,共同生活的现象。这是宫女、太监长期被幽禁于宫廷,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在怨旷无聊之下催生的一种畸形关系,自汉代至明代,相关记载在史籍与笔记中屡见不鲜。
史籍中的相关记载
汉代
《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记载:“官婢曹晓、道房、张弃,故赵昭仪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等,皆曰宫(曹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房与宫对食。”颜师古注引应劭的解释:“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甚相妒忌也。”明代
- 明沈德符《野获编·内监·对食》记载:如今宫中受宠的太监娶妻者众多,也有与娼妇交好进而娶亲的,至于和宫人配对,则无人例外。凡是宫人采购一份菜蔬、兑换一线帛,无不借助太监之手,花费也颇为不菲。不过这都是宫中人在怨旷无聊之下,解馋止渴的下策罢了。宫女之间的配对,起源于汉代的对食,就如同当时的“菜户”。汉武帝时期,陈皇后失宠,让女巫穿上男子的衣冠帻带,与自己同寝共居,相爱如同夫妇。武帝得知后彻查,认为这是女扮男装行苟且之事,于是废黜陈皇后,将她安置在长门宫。
- 《野获编·内监·镟匠》记载:受宠的贴身太监都有值班房,但靠近乾清宫等宫殿的地方不敢设置庖厨,只能从外室把饭食移到宫内,用木炭重新加热来做早晚餐。只有宫女各自有厨房可以自行做饭,现做现供。太监们反而很乐意接受,把这当作宫女主持的家务,这是他们维系交好关系的关键事。
- 清代
- 清徐鼐《小腆纪传》记载:“常中郭氏名良璞,故阉夏国祥之对食也。”
- 《随园诗话》卷二引用清罗天尺《南汉宫词》:“莫怪宫人夸对食,尚衣多半状元郎。”根据《十国春秋》记载,南汉君主刘龑定下规矩:考中状元的人,必须先接受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