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封爵制度
中国各个朝代的封爵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封爵
1、上古的“爵”
据《通典·职官·封爵》记载:
- 黄帝:规划万里疆域,设立万国,每国方圆百里。
- 唐虞夏:将封国分为五等:公、侯、伯、子、男。
- 殷:爵位为三等:公、侯、伯,公的封地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 周:最初爵位为五等:公、侯、伯、子、男,公侯封地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摄政改制后扩大封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则提到:天子、公、侯、伯、子男(子男为同一等级),共五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六等。天子辖地千里,公侯封地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共四等;封地不足五十里的,不直接隶属于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天子的卿受封地等同于侯,大夫等同于伯,元士等同于子男。
不过此时的“爵”仅为一种名号,与后世封爵差异很大:除天子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基本相等,仅在礼节待遇上有差别。
2、春秋战国时的封爵
- 战国以前:各诸侯国内部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国根据国力大小制定不同待遇,如《左传》记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卿,中卿当其下卿,下卿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卿当其上大夫,下卿当其下大夫”;食封标准也有区别,《国语》提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赵简子曾下令“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 战国时期:各国爵位大致有卿、大夫等,“上卿”“亚卿”“客卿”是将相级别的高爵;大夫一级包括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各大国出现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设侯爵;此外还有封君,侯、君的封地以县或户计算,但仅能收取封地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且不世袭。部分国家有特殊爵称,如楚国的执珪、执帛。
- 秦国二十等军功爵:商鞅变法后确立,具体等级为:
- 公士、2. 上造、3. 簪袅、4. 不更(相当于“士”);
-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相当于“大夫”);
- 左庶长、11. 右庶长、12. 左更、13. 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16. 大上造、17. 驷车庶长、18. 大庶长(相当于“卿”);
- 关内侯、20. 彻侯(相当于“诸侯”)。
彻侯可食邑县(设令、长),关内侯在关内收取租税,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爵位对应吏职。士兵斩获敌首一颗即可赐爵一级,还能获赐田宅及一名服役人员;有爵位者可做官,斩敌甲首一颗赐爵一级,愿意为官者可任“五十石之官”(斗食小吏)。
二、秦汉时期的封爵
1、秦朝封爵
秦灭六国后实行纯粹郡县制,仍沿用二十等军功爵制。
2、汉朝封爵
- 诸侯王:西汉初分封八位异姓诸侯王,后大多被铲除,又分封一批同姓诸侯王镇守关东。初期诸侯王国规模较大,常辖数郡,国内设太傅、内史、中尉、丞相等官职,体系与汉朝中央类似;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权力被削减,景帝中五年下令诸侯王不得直接治国,由朝廷任命官吏,改丞相为相,裁减诸多官职;武帝改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成帝绥和元年撤销内史,令相负责治民,职权如同郡太守,中尉如同郡都尉。此后王国规模仅相当于一郡,且王死后诸子可分割封地,逐渐变小。东汉基本沿袭西汉制度,以皇子封王,其封地称国,设傅、相、中尉等官职。
- 列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彻侯(武帝时改称列侯),以封地户数区分等级,大者不过万户,小者五六百户,汉初因功封列侯者有143人。侯国建制等同于县,设国相(相当于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还设有家丞、庶子、门大夫等家臣。朝廷初期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负责。东汉时列侯功大者食邑县,小者食邑乡、亭,仍设国相及家臣。
- 二十等爵与武功爵:汉朝继承秦二十等爵,七大夫以上为吏爵,可食邑;七大夫以下为民爵,仅惠及本人与家族。后来爵位逐渐贬值,武帝时增设武功爵十一等:造士、闲舆卫、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铎、千夫、乐卿、执戎、政戾庶长、军卫,规定立功者可补吏、赎罪,功劳超等者可封侯或补郎。但因武功爵可买卖,导致爵位逐渐轻滥。东汉时期,征辟、察举和任子制度垄断官吏选拔权,二十等爵除列侯、关外侯外,其余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之下增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均为不食租税的虚封。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爵
1、曹魏的封爵
正式废除秦汉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为后世沿用。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最初设亭侯,后废除)、关内侯。其中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宗室、功臣均可获得,且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仅食租税。品级对应: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
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同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次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王国设相、都尉(五品)、傅、保、友(六品)、郎中令、中尉、大农、司马(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国官职与王国类似;侯国设相(八品,相当于县令)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此外,曹操还在关内侯之下设立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对庶民、士兵的赐爵,均为不食租税的虚封。
2、两晋的封爵
晋武帝咸宁三年(275年)定制,爵位包括: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含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功臣封爵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五等爵加“开国”二字在西晋较少见,东晋多用于封赏异姓功臣,此后常与原五等爵混称。品级对应: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对王国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国辖二万户,置三军共五千人(中军二千,上下军各一千五百);次国辖一万户,置上下两军共三千人;下国辖五千户,置一军一千五百人。公的封地规格等同于王之下国,侯不满五千户也置一军一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按公、侯、伯、子、男依次递降。王、公、侯国均由中尉领兵,王国设相(后改称内史),其余官职如傅、保、友、郎中令等与郡级官职类似,均由朝廷任命。租调由王“三分食一”(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3、南朝的封爵
- 宋、齐:基本沿袭两晋制度,仅大小国均设三军;孝建年间规定国官属不得对其主称臣,改称“下官”,王子继位后例封千户。
- 梁:封爵大体沿袭前代,定制:诸王称“令”,境内称其为“殿下”;公侯称“教”,境内称其为“第下”;均自称为“寡人”。五等爵对应品级:开国诸公位视三公,开国诸侯位视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开国诸伯位视九卿,开国诸子、诸男位视二千石。
- 陈:爵位分为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共十二等。因国土狭小,王国封户大国不过二千(个别达五千户),小国仅千户。品级对应:郡王、嗣王、藩王为一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二品,开国县侯三品,开国县伯四品,开国县子五品,开国县男六品,沐食侯七品,乡、亭侯八品,关中、关外侯九品;俸禄对应:一品视万石,二至四品视中二千石,五至六品视二千石,七至八品视千石,九品视六百石。
4、北朝的封爵
-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减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后又恢复伯、男二等。皇子与异姓元勋均可封王。孝文帝实行“亲疏世减档”:亲王2000户、始蕃1000户、二蕃500户、三蕃300户。王国设师、友、文学及中尉、大农、上中下将军、常侍、侍郎等官职。景明元年定制为十一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租税分配: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品级对应: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 北齐: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位列三公下;封租税全部上交朝廷,王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国设师一人,其余官职与晋、魏类似。品级较北魏各降一阶:开国郡公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正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正三品,散县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散县子从四品,开国县男正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五品。公、侯、伯、子、男国分别设有郎中令、大农、中尉等官职。
- 北周:郡县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加“开国”二字;后改行《周礼》九命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爵位共十一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
四、隋唐时期的封爵
1、隋朝的封爵
隋文帝开皇年间设爵九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品级对应:郡王第一品,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均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均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均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另有记载品级略有差异:王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一品,开国侯正二品,开国子正四品下阶,开国男正五品上阶。隋炀帝时仅保留王、公、侯三等,其余废除。
2、唐朝的封爵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
- 王:食邑万户,正一品;
- 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
- 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
- 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
- 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从二品;
- 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三品;
- 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
- 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
- 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各封爵授予世袭永业田:亲王10000亩,郡王5000亩,国公4000亩,郡公3500亩,县公2500亩,侯1400亩,伯1000亩,子800亩,男500亩。
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封爵
1、宋朝的封爵
宋初封爵增至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均带本郡县“开国”字样,封国公时称某国公;初次封小国,后可改封大国。皇子、兄弟封国为亲王,亲王嫡子承嫡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或特旨封郡王,遇恩或宗室祖宗后代承袭或特旨封国公,其余宗室近亲封郡公。食邑标准: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品级对应: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再封,保留九等。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但仅为虚数;食实封才有实际利益,从千户到百户共七等,实封约为虚封的十分之四,食实封者按每户每月25文领取钱物。宋代封爵、食邑及实封均无子孙世袭规定。
2、辽金的封爵
- 辽:封爵多继承唐制,设有王和五等爵,同时实行食邑、食实封制度。
- 金: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品级对应:正从一品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为郡公,正从三品为郡侯,正从四品为郡伯、县伯(承安二年调整),正五品为县子,从五品为县男。食邑定制: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后三者无实封)。
3、元朝的封爵
爵位等级及对应品级: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
六、明清时期的封爵
1、明朝的封爵
分为宗室封爵和功臣外戚封爵两类:
- 宗室封爵:明太祖定制世袭: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为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亲王诸子年十岁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郡王诸子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授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授奉国将军(从三品),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授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及以下均为奉国中尉(从六品)。岁禄初定亲王五万石,后调整为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此外还有大量赐田,部分亲王赐田达数千上万顷。
- 功臣外戚封爵:最初设五等爵,后废除子、男,仅留公、侯、伯三等,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位分两种:终身爵(不世)和世袭爵(世),根据军功大小而定,均授予诰券。除军功者外,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可因恩泽受封,但仅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明朝公、侯、伯仅有爵号和食禄,并无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