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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军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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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大军区划分

军区是中央军委派出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设有七个军区。军事科学院研究员陈舟曾向新华社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七个军区的划分情况。

一、军区的设置依据与职能

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战区部队建设的规划计划,组织指挥战区内诸军兵种联合作战、实施联勤保障等。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分别领导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

二、军区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曾设有北京、内蒙古、沈阳、兰州、乌鲁木齐、济南、福州、成都、广州、南京、昆明、武汉、西藏等十余个军区。随着部队建设情况与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军区设置时有变动。1985年,我军裁减员额100万,如今的七大军区划分即在那时被基本确定。

三、七大军区具体划分情况

人民解放军曾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各军区管辖范围如下:

  1. 沈阳军区: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2. 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3. 兰州军区:领导和指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4. 济南军区: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5. 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6. 广州军区: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7. 成都军区: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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