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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男妓馆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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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男妓馆

明代是个充满矛盾的朝代:一边理学盛行,对女性的性禁锢达到顶峰——裹小脚成风,唐代那样的露胸装在良家妇女中彻底消失,女性抛头露面被视为不光彩;另一边却世风放纵,社会对男性的性享受极度包容,春宫画、色情小说泛滥成灾,堪称名副其实的“性开放”时期。

明代的妓院数量不比任何朝代少,更奇特的是,当时还有公开的男妓院。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就设有男院,悬挂“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名字取自苏东坡诗句“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明代小说《弁而钗》对这类男妓院有详细描写,这也是目前可见的唯一聚焦公开男妓院的小说。虽有虚构成分,但足以让我们窥见当时男妓行业的大致面貌,从中能提炼出这些关键信息:

  1. 服务对象以在京无家属官员为主
    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宣宗之后,官妓被裁汰,禁令更严——官员或士子宿娼,轻则贬谪,重则革职永不录用。于是,那些在京师任职却未带家眷的官员,只能钻法律空子,不敢逛青楼,转而出入男妓院(小说中称这类场所为“南院”)。小说里提到:“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书中李又仙接待的第一位客人就是河南知县,住一月便留下百两银子、金镯金簪及十套衣物。

  2. 男妓多为被买卖而来
    小说中的男妓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年仅15岁。他随任松江府知事的父亲押送钱粮上京,途中遭遇响马抢劫一空,父亲变卖财产仍欠100两银子。走投无路的李又仙只好“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终被南院老鸨看中买下。

  3. 男妓是普遍社会现象
    李又仙的卖身价是100两银子,这个价格在当时极高,他父亲一听就“昏死于地”,因为深知“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仅从价格就能判断买主的用途,可见男妓现象在明朝已十分普遍,是当时人熟知的社会存在。

  4. 男妓分等级,以才貌论高下
    和妓女分三六九等一样,男妓也有等级差异:“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李又仙才色双全,自称“诗书作文乃是本等,诗词歌赋略通,琴棋书画不精亦晓”,因此很快声名鹊起,“三月而名扬,一年而名振京内”。

  5. 男妓遭受老鸨非人虐待
    小说里的男妓都身着女装,互相以姊妹相称。对不肯顺从的男妓,老鸨动辄拳打脚踢,李又仙就是被打得体无完肤后才被迫接客。更苛刻的是:“夜唤三次,一次应迟,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饶。动一动,从新打起,口内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责。”男妓们不敢出声、不敢动弹,如同死人一般,受尽折磨。

  6. 男妓院老板与官府勾结紧密
    小说中匡人龙想救李又仙,找了吴给事帮忙,但仍担心老鸨的官府关系:“此匡子知燕龟财势通天,部院相知甚众,恐他生事”。于是他一方面给各衙门送揭帖,指出老鸨“将男作女,律有明条。以良为贱,法关天宪”;另一方面又买通衙门门卫,让得了银子的长班去惊动老鸨,这才顺利将李又仙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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