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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尺制变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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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尺与尺寸的变迁

各朝代尺长的演变

远古时代,人们以“布指知寸,布手知尺”的朴素方式测量长度。随着朝代更迭,尺的长度逐步变化,自秦汉以来呈现屡增无减的趋势:

  1.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此尺度,成年男子身高约一丈,故有“丈夫”之称。
  2. 周代:一尺合今23.1cm。
  3. 战国时期:一尺约合今23.1cm。
  4. 秦代:一尺约23.1cm,秦始皇统一天下度量衡时,一尺约等于如今的23厘米左右。
  5. 汉代:一尺大约在21.35——23.75cm之间,汉朝的一尺大约合现在七寸半;出土的60余支汉尺,长度一般在23到23.7厘米之间,同一朝代内尺长也略有差异。
  6. 三国时期:一尺合今24.2cm。
  7. 南朝:一尺约25.8cm。
  8. 北魏:一尺合今30.9cm。
  9. 隋代:一尺合今29.6cm,以北朝旧制统一度量衡。
  10. 唐代:一尺合今30.7cm,约等于今0.3公尺。
  11. 宋元时期:一尺合今31.68cm,各地出土宋尺尺度相差较多,专家暂以31厘米为宋代一尺的标准。
  12. 明清时期:木工一尺合今31.1cm;裁尺则明代为34.1cm,清代为35cm,清代甚至出现长达35.3厘米的尺。

出土与传世古尺的特色

古尺一般一端有小圆孔用于系丝绳,有的一面刻纹,有的两面刻纹,正面多刻单位度标,以短线或圆点标明。不同时期的古尺各有特点:

商周时期

传世和出土的古尺中,以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骨尺(长16.9厘米)和象牙尺(长15.8厘米)为最早,距今已有三千多年,尺上刻十寸,每寸刻十分,说明当时长度计量已采用先进的十进位制。

东周时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洛阳金村东周墓出土一件铜尺,实测长23.1厘米。此尺形如西域木简,一端有孔可系绳,仅在一侧刻十寸,第一寸有分,其余寸无分,五寸处刻交午线。该尺后被美国人福开森购得,他在《得周尺记》中记录了其形制,之后赠给金陵大学保存。

汉代

汉尺出土数量较多,种类丰富,包括铜尺、象牙尺、石尺、木尺、骨尺、漆尺、鎏金刻花尺、铁尺甚至玉尺,其中木尺数量最多,但大多残损不全。

  • 汉承秦制,出土汉尺长度多在23到23.7厘米之间,比如满城汉墓出土的错银铁尺长23.2厘米,正、背面各等分十寸,第三寸内三等分、第五寸内五等分、第七寸内七等分、第九寸内九等分,工艺精良。
  • 东汉尺以几何纹、鸟兽纹分割寸格,形制多样,如鎏金铜尺、彩绘骨尺、龙凤纹铜尺等。不同地区出土的东汉尺长度略有差异:1956年长沙东郊东汉墓出土的铜尺长23厘米,1957年长沙南门外东汉墓的铜尺长23.6厘米,1959年浙江绍兴东汉古墓的残铜尺推算全长24.08厘米。这一时期的尺形制较简朴,多以线纹为分、寸刻度,圆圈为尺星,少见其他纹饰。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的尺背有的阴刻花纹,有的刻铭文,刻制方式以刀刻阴纹最为普遍,也有金银镶嵌、漆画等精致工艺。

  • 南京升州路建筑工地古井内出土的西晋象牙古尺极具价值,长24.3厘米、宽2.6厘米、厚0.6厘米,为长条形,两面刻度各占尺面一半,另一半为素面;刻度部分五等分,每分一寸,以圈点纹分割,第五寸两端分度线位置刻圈点纹,个别圈点纹残留朱砂痕迹,一端有圆形穿孔。这是六朝都城建康地区首次发现同类遗物,推测为“官式尺”,对研究当时社会经济制度意义重大。
  • 六朝古尺多见于墓葬,时代多为东吴至西晋间,如北京西晋永嘉元年华芳墓的骨尺、洛阳西郊晋墓的残骨尺、安徽南陵麻桥东吴墓的木尺、江西南昌东吴高荣墓的竹尺等。

隋唐时期

唐承隋制,每尺长约30厘米。唐朝宫廷常以镂刻精美的牙尺、木画紫檀尺赠予王公大臣和各国使节,流传至今的以日本正仓院所藏红、绿、白拨镂牙尺为代表。

  • 现藏上海博物馆的拨镂鸟兽花卉纹象牙尺,长30.25厘米、宽3厘米、厚0.55厘米。正反两面以单线为栏,双线等分十格(每格一寸),格内刻镂花、鸟等写实纹样,背面刻禽兽、花卉、亭台建筑纹饰,线条细如毫发,尽显唐代牙雕的高超艺术水平。

宋元时期

近年出土宋尺约10余支,尺度相差较多:

  • 福州新店浮仓山南宋淳祐三年(1243年)黄升墓出土的刻花漆木尺,长28.3厘米,较宋代官尺30.72厘米略短。尺身通体髹黑漆,一半分刻5格(每格一寸),阴刻犀角、银锭、花卉等纹饰;另一半阴刻牡丹一株,纹地填彩,两面纹饰各异。
  • 泉州湾宋代海船第十三舱出土的量天木尺,脱水后残长20.7厘米,右半部长13厘米有5个刻度,每刻度平均2.6厘米,推算全长应为26厘米,现藏于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 南京孝卫街宋墓出土的木尺长31.4厘米,专家暂以31厘米为宋代一尺的标准。

明代

南京出土的明代木尺颇具代表性,长31.3厘米,与明代工部颁行的尺长完全一致。此尺为扁长条形,木色黝黑,正面标有十分之一寸、二分之一寸和寸的刻度,全长十寸,五寸位置加刻“×”形符号突出;背面有“魏家琴记”四字铭文,推测为使用者或制造者的标识。这把木尺是明代造船工匠的实用工作尺,为研究明代度量制度、探索郑和宝船尺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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