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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贵族生活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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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贵族们的生活纪实

被误解的“封建制”

历史上有很多名词,因人们大量使用其引申义和比喻义,本义反而变得模糊,“封建制”(feudalism)就是典型代表。如今我们常将压迫人民的政府、贪得无厌的地主、残酷剥削工人的业主冠以“封建的”(feudal)贬义称呼,但这对“封建”一词并不公平。

人们提及封建制时,常将其与束缚农民的庄园制度混淆,甚至用它代指所有中世纪欧洲国家的政体——这并不准确:中世纪的斯堪的纳维亚和爱尔兰几乎未受封建制影响;意大利的封建制与其他政体交织难辨;反而日本曾发展出的政体完全符合封建制定义。

封建制的核心体系:权利与义务的联结

封建制是一套覆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的完整组织体系,明确了各阶层的地位与关系,核心围绕土地展开——个人权利与土地所有权直接挂钩。

它诞生于卡洛林王朝的废墟,契合当时的社会现实:通讯落后,政府只能面对面管理;货币稀缺,无法给官员发薪。这套体系不仅是权利义务的联结,更是一种充满神秘色彩的生活方式。

从政体逻辑看,封建制简单清晰:

  1. 国王保留一块领地亲自管理,作为王室收入来源;
  2. 将其余土地以“封地”(亦称采邑,fief)形式分封给效忠的贵族侍从,理论上封地可随时收回、领主死后需归还,但中世纪君主权力薄弱,最终封地成为贵族世袭产业;
  3. 贵族作为国王的侍从,需承担军事义务(如战时提供武装骑士),同时也可将自己的封地再次分封给下属侍从,传递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封建领主在领地内享有司法权,仅特定大案需提交国王仲裁;有权征收通路税等赋税,同时要负责领地内道路、桥梁、城堡建设,保护穷人与孤寡。领主与侍从共同构成贵族阶层,这一阶层与农民、神职人员、城镇居民的区别,直到公元12世纪才正式确立。贵族多为战士或战士后裔,他们曾以“侍从”身份为荣,就像如今多数人都是雇员,并无资格轻视这份身份。

封建协约完全基于土地——当时土地是唯一的资本与生活来源,正如法国法律所说:“没有哪个领主没有土地,也没有哪块土地不属于领主。”而封地绝非单纯的土地,它承载着侍从必须履行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封建制下的仪式与额外义务

领主与侍从的关系通过效忠仪式(homage)反复确认:侍从跪在领主面前,将紧握的双手放入领主手中,宣誓“大人,从此我向您效忠”,随后向天国起誓忠于领主;领主扶起侍从并礼节性亲吻其面颊,此后侍从需恪守誓言:“以领主的朋友为朋友,以领主的敌人为敌人,摒弃任何令领主不快的言行。”

除军事义务外,侍从还有诸多其他责任:

  • 司法参与:当领主麾下其他侍从被指控时,需出席领主组织的法庭参与判决。若法庭无法决断,便以比武方式交由上帝裁决:13世纪诺曼人的习俗是控辩双方(通常是麾下骑士)正午碰面,穿衬垫皮甲、戴铁盔,用杖子比武;日暮时若辩方未被击败则无罪开释,控方入狱;若辩方落败或喊“饶命”,则会被绞死。有趣的是,直到1818年还有英国年轻人提出以决斗判罪,不过这项法律很快被废除。
  • 取悦领主与贡赋:需招待领主及其随从,支付各类“救济”与“赞助”:继承人继承地产后要缴纳第一年的收入;领主会为侍从的寡妇选夫、为年幼侍从做监护人(有偿);领主长女出嫁、长子受封骑士或被囚禁需赎金时,侍从要额外贡赋。还有些古怪规定:肯特郡人渡英吉利海峡时需“在船舱里抱着国王的头像”;圣诞节时侍从要在领主面前“跳一大步,吹一声口哨,放一个响屁”。

封建制与庄园制度的区分

封建制定义了领主与侍从的关系,庄园制度则定义了侍从与庄园佃农的关系。庄园通常包含一个村庄及周边土地,农耕土地的历史远早于军事据点与封地。

理想庄园追求自给自足,但即使在“黑暗年代”最黑暗时期,仍需从外界输入食盐、石磨、锻造金属等物资。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属于庄园主的产业,可租种小块土地,从收成中分得少量份额,类似如今南美洲仍存在的部分制度。

庄园的核心是领主的私有领地,佃农每周需在这片土地上劳作2-3天,余下时间才能耕种自己的土地。农民还要承担繁多的习俗与赋税:

  • 定期缴纳银币或实物(玉米、鸡、蜂蜡等);
  • 为领主耕地除草、搬运物资、修缮城墙护城河;
  • 领主招待客人时,要拆下自己的床提供床单;打猎季负责猎人吃喝;战时充当步兵或勤务。

领主还垄断磨坊、酿酒作坊、面包房、鸽舍等利润丰厚的行业,庄园产出的大部分收益归他所有,甚至包括鱼塘里的鱼。此外还有各类苛捐杂税:租地继承税、死亡税(佃农去世后,庄园主拿走最好的牲畜,教区长拿次好的;若无牲畜则拿走最好的衣服、铜锅甚至病床)。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与学者G.G.库尔顿都记载过相关趣事:19世纪末罗斯柴尔德爵士买下牛津某大学的地产后急于脱手,担心死后大学作为领主会拿走他“最好的牲畜”——一位身价两万英镑的著名田径运动员;还有诸如受惊母鸡越过栅栏就需交给领主、木材捆绑要让野兔竖着耳朵穿过、男奴隶娶女奴隶需交一口能装下新娘的铜锅等古怪规定。

教会与封建制的交织

封建制是协调需求与实力的等级制度,人们相信神创造了贵族与平民两个阶层,地位与生俱来且永恒,甚至认为贵族与平民的血液构成都不同。

中世纪教会拥有约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可避免地融入封建体制:主教、大修道院院长进入封建等级体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甚至有人承担军事义务:1356年三位法国主教参加普瓦捷与英格兰的战斗,一位大主教战死在阿金库尔;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卡奥尔(Cahors)地区的主教仍享有特权——主持弥撒时可将头盔、佩剑、胸甲放在祭坛上。

封建制的衰落

封建制最初是弱势国君将权力分给强势侍从,让其代行管理与国防职责,但也催生了大量粗野好斗的地方统治者,下级效忠模式不可靠,背信弃义频发,司法随意,经济也难言繁荣。

到14世纪,封建制军队被新兴雇佣军取代;货币流通与商业兴起,削弱了基于土地的封建经济。贵族无力承担高昂开销,不得不卖土地、关闭乡间作坊(不敌城镇作坊)、让农奴赎买自由。在英格兰,获自由的农奴以租赁土地或受雇领主打工为生,双方签订锯齿线分开的合同(防止伪造),“合同”(indenture)一词由此而来。

历史学家J.J.巴格莱指出,14世纪标志着真正封建制的终结,强大的君主国、民族国家与民族战争开始崛起,16世纪大行其道。此时中世纪精神已成为人们好奇的古董,不再是有效的生活方式——最初以忠诚换安全的交易难以为继,一方仍能效忠,另一方却无力提供保护。

中世纪贵族的阶层画像

“贵族”(或绅士)的定义随时代与地区变化:威尼斯及意大利的贵族多是富裕商人或银行家,居住在高大要塞里,13世纪中叶佛罗伦萨的高塔多达275座,高度超200英尺;而多数地区的贵族是封建战士或后裔,居所是乡间城堡。

中世纪社会阶层并非完全固化:少数小人物因精明、勇敢或国君恩赐跻身贵族(如战功卓著的战士被封骑士,富商买地联姻进入贵族阶层);但也有德国骑士穷困潦倒沦为农民或劫匪,13世纪锡耶纳的乞讨人群中甚至有贵族。不过总体上阶层泾渭分明,人们认为这是上帝的意旨,15世纪的朱莉亚纳·伯纳斯夫人(Lady Juliana Berners)记载:塞特(Seth)和亚伯(Abel)是亚当夏娃的儿子,也是最早的贵族;该隐(Cain)是贱民始祖;基督从母系来看是绅士。

贵族与贵妇形成类似俱乐部的团体,以着装、谈吐为标志,有时对阶层的忠诚超过对国家的忠诚,这种情况在17世纪的法国仍时有发生。贵族在国君面前扮演仆役角色:照管猎犬、打理服装,宴会上递酒杯常能获国君赏赐;他们以这种谦恭为由,要求下属表现出更多恭敬。

贵族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贵族生活以家族利益为先,个人需服从家族。大家族常爆发私战,小家族会集中同族力量争斗;年轻夫妇多与新郎父母及亲戚同住,族长是领导者。

婚姻是两个家族的联合,与个人喜好无关,核心是产业合并——女继承人的地位取决于她继承的采邑。很多女孩在襁褓中就被父辈许配,长大后往往顺从命运。

婚礼仪式充满象征意义:

  • 新郎递戒指时,观礼者互相敲打加深记忆(因缺乏官方记录,日后可能需作证);
  • 新人站在特制帷幕下,若一方有前婚子女,需在帷幕下拥抱孩子,使其成为婚生子;
  • 新人分吃面包、合饮葡萄酒,新娘有时展示纺纱技艺;
  • 朋友们喊“多啊!多啊!”并洒种子(寓意多产,后来演变为米和五彩纸屑);
  • 随后有舞会,牧师用圣水和熏香祝福,最后新人入洞房。

贵族的日常居所与生活状态

贵族的生活并不安稳舒适:

  • 健康堪忧:新生儿死亡率极高,贵族女子刚成年就结婚,需生养三倍于如今数量的子女,不少12岁就生育;污染的饮水、不洁的食物、潮湿的石室(诱发风湿和肺炎)、伤口感染、伤寒、痢疾、天花、流感、黑死病等威胁生命;贵族大量饮酒吃肉,冬季缺乏维生素C,常产生幻觉,误以为得神示或被恶魔附体。
  • 居所简陋:几乎没有贵族拥有超过两个房间,房间里挤满家庭成员与侍从;英国国王曾在床上召开御前会议,王后只能坐在床上旁观;用餐时所有人集中在大厅,无家可归的孩子睡在楼梯下,吃饭时和狗争食;贵族孩子要么和父母睡,要么和佣人睡在大厅——“隐私”是近代才有的概念。
  • 主妇的两面性:贵族主妇并非无足轻重,她对继承的土地拥有封建主权,可统治土地、管理修道院,丈夫外出时负责守卫城堡、组织打猎;但法律上她地位低于丈夫,丈夫被允许甚至鼓励打骂她“为她好”;丈夫常供养小妾,还会把私生子带回城堡教育;主妇按惯例也会打骂下人,多数贵妇性格泼辣,只有极少数能拥有双向的夫妻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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