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军衔等级划分
海、陆、空三军军衔等级划分
一、军官军衔体系
(一)军官军衔等级
-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二)军官军衔区分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军衔等级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需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专业技术军官
军衔等级为: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需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三)中央军委相关职务军衔规定
-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四)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 政治、后勤军官
| 职务等级 | 编制军衔 | 备注说明 |
|---|---|---|
|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 | 上将 | —— |
| 正大军区职 | 上将、中将 | 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
| 副大军区职 | 中将、少将 | —— |
| 正军职 | 少将、中将 | —— |
| 副军职 | 少将、大校 | —— |
| 正师职 | 大校、少将 | —— |
| 副师职(正旅职) | 上校、大校 | —— |
| 正团职(副旅职) | 上校、中校 | —— |
| 副团职 | 中校、少校 | —— |
| 正营职 | 少校、中校 | —— |
| 副营职 | 上尉、少校 | —— |
| 正连职 | 上尉、中尉 | —— |
| 副连职 | 中尉、上尉 | —— |
| 排职 | 少尉、中尉 | —— |
2. 专业技术军官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尉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五)各军衔对应编制职务
-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二、士兵军衔体系
(一)士兵军衔分类
1. 按兵役性质划分
- 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 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 按等级划分
- 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 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 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 兵:上等兵、列兵
注:海军、空军士兵需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二)士兵军衔晋升规则
-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