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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基本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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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基本规则

一、场地与设备

1. 球场

  1. 球场应为长方形,按规定尺寸用宽20毫米的线画出。
  2. 场地线优先选择白色、黄色或其他易辨识的颜色。
  3. 测试正常球速区域的4个40毫米×40毫米标记,需画在单打发球区边线内沿、距端线530毫米和990毫米处;标记宽度包含在尺寸内,即距端线外沿530-570毫米、950-990毫米范围。
  4. 所有场地线均为其对应区域的组成部分。
  5. 若场地面积不足绘制双打球场,可绘制单打球场,端线同时作为后发球线,网柱或替代网柱的条状物需放置在边线上。

2. 网柱

  1. 网柱从地面起高度为1.55米,需稳固垂直于地面,确保球网紧拉,且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
  2. 若无法设置网柱,需用细柱或40毫米宽的条状物固定在边线上,垂直延伸至网顶绳索处,标记边线通过网下的位置。
  3. 双打球场上,无论进行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或替代网柱的条状物均需置于双打边线上。

3. 球网

  1. 球网由深色优质细绳织成,网孔为方形,边长在15-20毫米之间。
  2. 球网上下宽度为760毫米。
  3. 网的顶端用75毫米宽的白布对折而成,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白布边上沿需紧贴绳索或钢丝。
  4. 绳索或钢丝需具备足够长度与强度,能牢固拉紧并与网柱顶部保持水平。
  5. 球场中央网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6. 球网两端必须与网柱系紧,不得留有空隙。

4. 羽毛球

羽毛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两者混合制成,只要飞翔性能与天然羽毛加羊皮软木球托的球性能相似即可。

(1)一般式样

  1. 羽毛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
  2. 羽毛长度为64-70毫米,且同一球的羽毛从托面到羽尖长度需一致。
  3. 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68毫米。
  4.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5. 球托直径为25-28毫米,底部为圆形。

(2)重量要求

羽毛球重量为4.74-5.50克。

(3)非天然羽毛球

  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羽毛结构。
  2. 球托符合一般式样的球托要求。
  3. 尺寸和重量与天然羽毛球一致,因材料差异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4)球的检验

  1. 验球时站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飞行方向需与边线平行。
  2. 正常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5)非标准球

在海拔、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或特殊情况需更改以利于比赛开展时,经相关国家组织批准,可变通上述条款,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翔性能不变即可。

5. 球拍

(1)球拍组成

球拍由拍柄、拍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组成整体框架:

  1. 拍柄: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分。
  2. 拍弦面: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3. 拍头:界定拍弦面的范围。
  4. 拍杆:通过连接喉连接拍柄与拍头。
  5. 连接喉(若有此结构):连接拍杆与拍头。
  6.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拍框。

(2)尺寸限制

拍框总长度不超过680毫米,宽度不超过230毫米。

(3)拍弦面要求

  1. 拍弦面需保持平整,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式样需一致,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2. 拍弦面长度不超过280毫米,宽度不超过220毫米。
  3. 无论拍弦以何种方式拉紧,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该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度不超过330毫米。

(4)附加物规定

  1. 球拍不允许有额外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防止磨损、断裂、振动,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的系手绳索,且尺寸和位置需合理。
  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式样。

6. 设备的批准

球拍、球、设备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由国际羽联裁决。裁决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相关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组织及其成员)的请求作出。

二、参赛与赛前规则

1. 运动员定义

  1. “运动员”指所有参加比赛的人员。
  2. 双打比赛以两名运动员为一方,单打比赛以一名运动员为一方。
  3. 拥有发球权的一方为发球方,对方为接发球方。

2. 掷挑边器

  1. 比赛前双方需掷挑边器,赢的一方可选择:先发球/先接发球,或选择某一场区。
  2. 输的一方在剩余选项中作出选择。

3. 交换场区

  1. 以下情况运动员需交换场区:
    • 第一局结束后;
    • 第三局开始前;
    • 第三局或单局比赛中,领先一方得分为11分制的6分、15分制的8分时。
  2. 若运动员未按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三、发球与击球规则

1. 合法发球

  1. 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得触及发球区界线;双脚必须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
  3. 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同时整个球需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4. 击球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
  5. 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必须连续向前挥动,直至将球发出。
  6. 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若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7. 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后,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8. 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若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视为已做好准备。
  9. 发球开始后,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10. 双打比赛中,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2. 单打规则

  1. 发球员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需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2. 发球员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需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3. 若进行“再赛”,发球员需以该局总得分,按上述站位规则执行。
  4. 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出现“违例”或“死球”。
  5. 接发球员违例或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地面形成死球,发球员得1分,随后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6. 发球员违例或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地面形成死球,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接发球员成为新的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3. 双打规则

  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需从右发球区发球。
  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若其同伴接球或被球触及,发球方得1分。
  3. 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任意一人击球,再由接发球方任意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击球时运动员可从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4. 接发球方违例或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地面形成死球,发球方得1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5. 发球方违例或球触及发球方场区内地面形成死球,原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双方均不得分。
  6.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得分为单数时,需在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7.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需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8. 上述站位规则的相反形式适用于他们的同伴。
  9. 若进行“再赛”,需以该局本方总得分,按上述站位规则执行。
  10. 发球必须从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发球区错误、重发球规则规定除外)。
  11. 任何一局的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后,由该局首先接发球员发球,接着由其同伴发球,再由对手之一发球,随后另一对手发球,以此传递发球权。
  12. 运动员不得出现发球顺序错误、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同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特殊规则除外)。
  13. 一局胜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中的任一运动员可先接发球。

4. 发球区错误

  1. 以下情况属于发球区错误:
    • 发球顺序错误;
    • 从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2. 发球区错误的处理:
    • 若因发球区错误需“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后重新发球;
    • 若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继续进行,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5. 重发球

由裁判员宣判“重发球”以中断比赛,以下情况需重发球:

  1.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
  2.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3.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
  4.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
  5. 比赛进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6.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无法作出决定时;
  7.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发球区错误规则除外)。

6.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一方落向地面;
  3. 球触及地面;
  4. “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四、计分与胜负判定

  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制定胜负。
  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3. 双打和男子单打(特殊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女子单打(特殊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4.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选择“再赛”或“不再赛”,该选择需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若13平(女子单打9平)时未选择“再赛”,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的一方仍可选择“再赛”。
  5.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得对应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 13平再赛5分;
    • 14平再赛3分;
    • 9平再赛3分;
    • 10平再赛2分。
  6.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五、违例判定

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违例:

  1. 发球不合法;
  2. 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3. 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4. 比赛时:
    •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 球不过网;
    • 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 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因建筑物结构问题,地方羽毛球组织可指定临时规定,但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5.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后球拍可随球过网);
  6. 比赛进行中:
    • 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
    • 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7.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8. 比赛时:
    • 击球时,球夹在或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9. 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比赛连续性、行为规范的规定。

六、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结束应保持连续(特殊情况除外)。
  2. 国际比赛项目、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以及其他未预先公布不允许间歇的比赛,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3. 遇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暂停时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从该分数算起。
  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5. 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间歇或暂停期间除外);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间歇期间除外)。
  6. 只有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7. 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 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 举止无礼;
    • 规则未提及的其他不端行为。
  8. 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运动员,裁判员执行以下处罚:
    • 首次违反给予警告;
    • 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 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七、裁判职责和申述

  1. 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
  2.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边,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3. 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违例。
  4. 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
  5. 裁判员需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6. 裁判员对申述需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7. 裁判员应让运动员和观众了解比赛进程。
  8. 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9. 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
  10. 缺少临场裁判人员时,裁判员需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若临场裁判人员无法作出判断,由裁判员执行相关职责或宣判“重发球”。
  11. 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12. 裁判员需记录与行为规范相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3. 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运动员需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若在一局结尾,需在离开场地前提出,裁判员应将此类申述提交裁判长。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1. 每局比赛打到14平(女单10平)时,先到14分(女单10分)的一方可选择加3分(打到17分,女单13分)或不加(打到15分,女单11分),且仅有一次选择机会,现行计分制度其余部分维持不变。
  2. 男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局15分制比赛中,一方先达到8分时,裁判强制休息90秒;女单每局11分制比赛中,一方先达到6分时,裁判强制休息90秒。
  3. 第一局与第二局间,最多允许90秒的休息。
  4. 第二局与第三局间,最多允许5分钟的休息。
  5. 每局比赛中,双方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30秒。
  6. 经裁判允许,比赛中球员可要求喝水、擦汗或拖地。
  7. 休息时选手仅能留在场内,教练可在场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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