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萤写作
让灵感发光,让故事成书。

男子体操评分规则素材

更新于

体操比赛评分规则

第一部分 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守则

第一章 评分规则的宗旨

第一条

  1. 本评分规则的宗旨在于:在国际男子体操比赛中,保证评分的客观和统一;提高裁判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及备赛过程中提供指导。
  2. 本评分规则制定的依据包括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技术委员会的原则决议、研讨会分析结果,同时结合了现代体操运动发展和训练实践经验。
  3. 裁判员需严格遵守评分规则,否则可能被竞赛部门解除职务。
  4. 本评分规则也可在国内比赛中实施运用。

第二章 项目裁判组的组成和职能

第二条 裁判组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 裁判员必须密切接触体操运动,不断参与实践、提升业务水平,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 熟练掌握并应用国际体联评分规则
    • 熟练掌握并应用国际体联技术规程
  2. 参加国际体联正式比赛的额外条件:
    • 持有国际体联有效裁判证书
    • 在国与国对抗赛、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的裁判工作中表现出色
    • 比赛过程中展现良好的教育素养和体育道德水平
  3. 裁判组成员的义务:
    • 参加该比赛的所有裁判指导会、赛事期间的会议及赛台训练
    • 比赛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馆
    • 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 着装整齐:深蓝色上衣,建议搭配灰色裤子、浅色衬衣和领带
  4. 比赛过程中,裁判员需做到:
    • 不离开自己的座位
    • 不与他人联系
    • 不与教练员、运动员及其他裁判员交谈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国际体联的比赛中,技委会成员在各项目中担任项目主席,任务是监督检查A裁判组、B裁判组所有裁判员及技术助理的工作与行为,并对所在项目的所有成套动作进行评判。
  2. 仅在出现偏差极大的异常情况(第11.6条款所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磋商,共同确定正确分数;若起评分出现分歧,有权制定最终起评分,且仅能给出整数分,不得出现0.05的分值。
  3. 若裁判员重复出现评分偏差,需通知竞赛总裁判长(即技委会主席),必要时总裁判长将依据技术规程对相关裁判员实施制裁。
  4. 技委会成员在比赛中起承上启下作用:一方面有权召集本项目裁判员解决问题与干扰;另一方面需向竞赛组织机构汇报本裁判组的工作情况及问题,具体职责包括:
    • 向全体裁判员介绍示分、传分的技术程序和步骤
    • 检查或计算最后得分
    • 亮绿灯表示可开始比赛,亮红灯表示不可比赛
    • 从最后得分中扣除因时间违规、越线、不良体育道德及违纪行为产生的扣分
  5. 为更好履行职责,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应就座于可随时查看所有裁判员打分及竞赛记录单的位置。

第四条 技术助理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国际体联举办的所有比赛中,各项目均设置技术助理,协助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工作,既是协调员也是A裁判组成员。技术助理和A组裁判员从具备丰富实践经验且考试成绩优异的人员中挑选。
  2. 任务包括计算成套动作的内容和价值,将违章情况通知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重点检查运动员成套动作的难度、特殊要求及加分情况。
  3. 需完整记录成套动作内容,该记录是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解决A组裁判员分歧的书面依据。
  4. 比赛结束后,技术助理需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提交简短书面报告,列出发生的问题、违章情况及存疑之处,并附上相关运动员姓名。
  5. 根据技委会主席要求,比赛结束后两个月内,技术助理需用国际体联认可的官方语言,向技委会主席及所在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呈交该项目所有成套动作内容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男子体操技术委员会指导下,所有裁判员通过抽签决定上场项目(符合技术规程8.8.2和8.9.1条款)。裁判员需以评分规则为依据,在A裁判组或B裁判组准确、迅速地完成评分。A组裁判员从考试成绩优秀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中抽签产生。
  2. A裁判组负责记录和评判:
    • 动作难度
    • 特殊要求完成情况
    • 加分项
  3. B裁判组负责从技术、姿态及优美性层面评定动作完成质量。
  4. 裁判员还有以下义务:
    • 按规范格式填写评分表
    • 听从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的指导
    • 协助避免比赛延误
    • 检查辅助人员传分速度及自身评分显示是否正确,如发现记分牌显示分数与自己评分不一致,需立即通知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
    • 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5. 裁判员若遭遇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的不公正行为,有权向竞赛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 裁判检查条例

  1. 根据裁判检查条例,裁判员如违反评分规则或技委会指示,技委会主席或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可对其进行惩罚。
  2. 裁判员的错误行为及违规情况包括:
    • 故意蔑视评分规则
    • 故意偏袒或贬低某支/几支队伍、某名/几名运动员
    • 不遵守技委会或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的指示
    • 重复出现过高或过低评分
    • 不遵守比赛相关要求和纪律
    • 不参加裁判指导会或未经许可不参加赛台训练
    • 着装不符合要求
  3. 可给予的惩罚措施:
    • 若不参加裁判指导会或赛台训练,技委会主席可取消其本次比赛的裁判资格
    • 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发出口头警告
    • 依据技术规程中的其他处罚条款执行

第七条 项目裁判组的构成

  1. 在所有国际体联正式比赛中,每个项目均由A、B两个裁判组组成:
    • A组裁判:技术助理+1名裁判
    • B组裁判:6名裁判员
      两组裁判在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详见第三条)。
  2. 建议洲际比赛或其他大型比赛采用相同的裁判组构成,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应由洲际联盟协会代表或其指定的资深裁判担任。
  3. 在其他国际比赛(如对抗赛、邀请赛等)中,经与参赛国协会协商,可调整裁判组组织形式:每项A、B裁判组最少各配备2名裁判员,外加1名裁判长。
  4. 竞赛组织者需为每位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配备1-2名训练有素的助手;在国际体联举办的大型比赛中,为每名裁判员配备1名助手,协助其快速、准确完成评分工作。这些助手承担秘书和技术员职能,负责将评分递交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或记录处。所有比赛均要求使用计算机评分系统。

第八条 裁判组的座位安排及工作程序

  1. 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及A组裁判员在比赛器械前方排成一列就座,彼此保持一定间隔,座位顺序如下:
    B1 A1 TA 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 B6
    B2 B3 B4 B5
  2. B组裁判员从左至右以顺时针方向就座在器械周围;跳马项目比赛时,上述人员在落地区域附近就座。
  3. 起评分达成一致后,技术助理将评分表交给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B组裁判员的评分表由各自助手收集。在世界锦标赛、奥林匹克运动会或有需要的比赛中,可安排专门助手传递A裁判组的分数。
  4. 即使使用电子评分系统,裁判员仍需填写各项评分单;若计算机记录分数与评分单分数不符,以计算机记录的分数为准。

第三章 运动员、教练员行为守则

第九条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1. 运动员需了解评分规则内容,遵守所有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细则。
  2.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规范体操服:有团体整队要求的需穿统一服装;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穿短裤或赤脚;所有比赛均需穿背心。违反服装规定的个人,将按非体育道德行为从涉及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分;违反规定的团体成员,从涉及项目的成队总分中扣除0.2分。
  3. 为避免伤害事故并给予运动员心理支持,在单杠、吊环、双杠和跳马比赛时,允许1名辅助人员站在器械旁或附近。若辅助人员给予运动员帮助,不仅不承认该帮助下完成的动作,还将扣除0.4分;若同时有2名教练员站在器械附近,扣除0.2分。
  4. 单杠和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可由教练员或其他队员托上器械,评分从脚离地面时开始。
  5. 允许运动员使用绷带和护掌,但必须完好坚固。
  6. 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有30秒钟的准备活动时间(团体为150秒),本队或同组运动员需确保最后一名运动员也能享有30秒准备活动时间。
  7. 每项比赛前,绿灯亮起或裁判长发出信号后,运动员需保持立正姿势,举臂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成套动作结束后,先立正并转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再下场。
  8. 比赛进行期间,不允许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讲话。
  9. 未经许可,运动员不得离开比赛场地,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10. 违反纪律或非体育道德行为将视为违规,每次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扣除0.2分,举例如下:
    • 绿灯亮后或信号发出后拖延比赛(最多允许30秒)
    • 拖延或延长准备活动时间
    • 错戴或未佩戴号码布
    • 成套动作结束后重新上台
    • 有未经允许的教练员出现在器械旁
    • 违反服装相关规定
  11. 原则上,所有比赛中成套动作不允许重做;仅当运动员因非自身过失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时,才允许重做,是否可重做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决定。
  12. 运动员可要求技委会主席将单杠或吊环调高至适合自身身材的高度,该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但需在正式场地训练开始前24小时提交给技委会主席,运动员不得自行调整器械高度。

第十条 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每位教练员必须了解评分规则并依规行事。
  2. 每位教练员需负责保证比赛快速、有序进行,除照顾器械上的运动员外,还需以体育精神引导运动员,包括器械上的动作表现、列队换项、退场及参加发奖仪式等环节。
  3. 比赛期间,不允许教练员与运动员讲话(违者扣除0.2分),也不允许与裁判员讲话。
  4. 教练员若不遵守纪律或违反相关规则,仲裁委员会可取消其参赛资格。

上一章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