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礼仪官制素材
古代宫廷礼节与仪式
礼仪概述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 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
- 生活类:起源可追溯至荀子提出的“三本”——“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其中丧礼产生最早,于死者是安抚鬼魂,于生者则是区分长幼尊卑、践行孝道、端正人伦的礼仪。
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中国的宗法制。礼仪本质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古人认为万物皆有看不见的鬼神操纵,履行礼仪便是向鬼神讨好求福,因此礼仪起源于鬼神信仰,也是其特殊体现形式。《仪礼》《礼记》《周礼》“三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进入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融合,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登峰造极。直到现代,礼仪才迎来真正改革,无论国家政治生活还是民间生活礼仪,都摒弃鬼神论,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中国礼仪在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律”的作用。
古代政治礼仪
- 祭天:始于周代,又称郊祭,于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古人最初重视实体崇拜,对天的崇拜是从对月亮、星星等具体天体的崇拜抽象而来,由殷代的“帝”崇拜发展演变。因最高统治者为“天子”,君权神授,祭天是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礼仪,直至清代才宣告结束。
- 祭地:夏至为祭地之日,礼仪与祭天大致相同。汉代称地神为地母(又称社神),是赐福人类的女神。最早祭地以血祭祀,汉代后不宜动土的风水信仰盛行。祭地礼仪还包括祭山川、土神、谷神、社稷等。
- 宗庙之祭: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宗庙是人们为亡灵设立的阳间寄居所。帝王宗庙制有严格等级: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准设庙。宗庙位置:天子、诸侯设于门中左侧,大夫庙左而右寝,庶民则在寝室灶堂旁设祖宗神位。
祭祀时需卜筮选“尸”(一般由孙辈小儿充当),庙中神主为木制长方体,仅祭祀时摆放,且不能直呼祭品之名。祭祀行九拜礼: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
此外,宗庙祭祀还包括对先代帝王的祭祀,据《礼记·曲礼》记载,凡于民有功的先帝如帝喾、尧、舜、禹、黄帝、文王、武王等都要祭祀。汉代起始修陵园立祠祭祀先代帝王,明太祖始创在京都总立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 - 对先师先圣的祭祀:汉魏以后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代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宋以后沿用“释奠”礼(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无尸),既是学礼也是祭孔礼。南北朝时每年春秋两次行释奠礼,各地郡学也设孔、颜之庙。明代称孔子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辽宁沈阳)设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曲阜的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均以北京太学为准式。乡饮酒礼便是祭祀先师先圣的产物。
- 相见礼:下级向上级拜见行拜见礼,官员之间行揖拜礼,公、侯、驸马相见行两拜礼(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平民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施礼;远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
- 军礼:涵盖征伐、征税、狩猎、营建等相关礼仪。
古代生活礼仪
- 诞生礼:从妇女未孕时的求子到婴儿周岁,所有礼仪都围绕“长命”主题。高禖之祭是乞子礼仪,设坛于南郊,后妃九嫔均参加,汉魏时皆有此祭,唐宋制定了高禖之祀礼仪,金代祭青帝,在皇城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台下设高禖神位;清代无高禖之祭,但有意义相同的“换索”仪式。
诞生礼自古有重男轻女倾向,还包括“三朝”“满月”“百日”“周岁”等环节:
- 三朝:婴儿降生三日时接受各方贺礼;
- 满月:婴儿满一个月时剃胎发;
- 百日:行认舅礼、命名礼;
- 周岁:行抓周礼,预测小儿一生命运与事业吉凶。
- 成年礼(冠礼):是男子跨入成年人行列的加冠礼仪,由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的成丁礼演变而来。汉代沿袭周代冠礼制度,魏晋时加冠开始用音乐伴奏,唐宋元明均实行冠礼,清代废止。中国少数民族不少地区至今仍保留古老的成年礼,如拔牙、染牙、穿裙、穿裤、盘发髻等仪式。
- 飨燕饮食礼仪:
- 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宴请宾客,重点在礼仪往来而非饮食;
- 燕礼(即宴礼):在寝宫举行,主宾可开怀畅饮,对中国饮食文化形成影响深远。
节日设宴形成民间节日饮食礼仪:正月十五吃元宵,清明节吃冷饭寒食,五月端午吃粽子、饮雄黄酒,中秋吃月饼,腊八喝腊八粥,辞岁吃饺子等,特定节日吃特定食物是饮食礼仪的体现。此外,宴席座次、上菜顺序、劝酒敬酒礼节,也需遵循社会往来中男女、尊卑、长幼关系及祈福避讳的要求。
- 宾礼:主要是对客人的接待之礼,与客人往来的馈赠礼仪有等级差别:士相见,宾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
- 五祀:指祭门、户、井、灶、中霤(中室)。周代春祀户,夏祀灶,六月祀中霤,秋祀门,冬祭井;汉魏时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三月“腊五祀”,总祭一次;唐、宋、元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宫中小神)、中霤、国门、国行、泰厉(野鬼)、户、灶;明清两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后,罢去门、户、中霤、井的专祀,仅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与民间“灶王爷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传说相合,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形式。
- 傩仪:起源于史前,盛行于商周。周代傩仪为四季驱邪逐疫,周人认为自然运转与人事吉凶息息相关,四季转换、寒暑变异易引发瘟疫,鬼魂会乘势作祟,需适时行傩驱逐邪恶,傩仪主神为方相氏。两汉时傩仪出现与方相氏相配的十二兽;魏晋南北朝隋唐沿袭汉制,傩仪加入娱乐成分,方相氏和十二神兽由乐人扮演。至今遗存的贵州土家族傩堂仪最为完整典型。
古代女子饰物
头饰
旧时成年女子挽髻,佩戴多种头饰:
- 笄:有骨笄、银笄、金笄等。古时女子15岁成年行笄礼(俗称“上头”),盘发为髻,以笄横贯固定,笄的首端或两端常镂刻花鸟纹样,并配以小垂链。
- 簪:质料包括骨、角、象牙、铜、银、金等,最初用于固定发髻防止散乱,后经改进缀上珠宝花饰,装饰作用更加突出。
- 钗:由两股簪子合成,别在发髻上的首饰,有金钗、银钗,常成对配备,首端一缀凤、一缀凰的称为凤钗,还有钗首镶嵌珍珠的珠钗、镶嵌玉石的玉钗。
此外,发饰还有耳挖、发夹、发梳、扣花、扣链等。民国以来,女子去髻剪发,饰品一般只用饰有金花的发夹。
簪花围
泉州城四郊(包括晋江、南安、惠安农村部分地区)的妇女保留“簪花围”习俗:将含苞或初放的花朵(如含笑、玉兰或小朵鲜花)用麻丝线穿掇绕成环,围绕在发髻周边,多至三四环,色彩统一;还簪插玉簪、银梳、金丝练和“佛仔线”,双鬓脚再簪挂大朵鲜花,满头青丝装饰得明艳照人。据传这是宋元时代阿拉伯人风俗的延续。
耳饰
一般由金、银制成:
- 耳环:环状耳饰,末端开口可伸缩;带坠耳环的坠子常嵌有珍珠、玉石、翡翠、宝石等。
- 耳钩:状如倒置的问号,俗称“丁香”。
- 耳栓:状如圆头螺丝钉,用螺母旋定。
清至民国,女童从小穿耳,栓以红线头,十一二岁才戴耳栓或耳环;建国后,女童不兴穿耳孔,妇女不爱戴耳环,耳饰一度少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轻女子重兴耳饰热,花样品种不断翻新。
足饰
有足圈、足链,多为少女、少妇使用。婴幼儿的手饰(手圈、手链)、足饰(足圈、足链)一般为银制品,旁系小银铃,活动时叮当有声。
古代官职
丞相与内阁
秦汉定制,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太尉掌军,御史大夫掌监察,同时兼任丞相副手,三者相互制约。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但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
魏文帝置中书监、令,政务开始归台阁,历经南北两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管机密,这便是中书监、令成为宰相的起源。此时丞相仅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赋予实权。直至南宋孝宗以后,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沿袭此制。
明初亦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除;明成祖时置内阁,仅以阁臣参与机务,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清代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需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雍正以后军机处成立,成为全国政务中枢;清末又成立内阁。
六部(清代执掌)
- 吏部:主管文官登记、资格审查、成绩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务。人员编制:尚书2人,左右侍郎2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选用)、考功司(考核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
-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编制:尚书2人,侍郎2人,下设十四清史司;附属机构有户部三库(银库、缎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及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 刑部:主管国家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划分)及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订法令条文)。
-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水利等事务。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九寺
-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司膳食,历代沿袭。
-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 太常寺:秦代设奉常,汉代改太常,掌宗庙礼仪,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除。
- 宗正寺:明清改为宗人府,掌管天子宗族事务。
-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沿袭,清代改为大理院。
-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代改为掌管军器仪仗、帐幕等,明代废除,清代设銮仪卫。
- 鸿胪寺:秦代称典客,汉代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为声,“胪”为传,传声赞导故名),北齐始称鸿胪寺,清末废除。
- 少府寺:最初掌山泽之事,后掌管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代改为监,历代沿袭,明代废除。
-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管钱谷金帛等货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