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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休妻: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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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休妻准则:“七出三不去”

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需遵循“六礼”,而婚姻解除则有明确的“七出三不去”准则——“七出”是休妻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休妻行为的限制。

一、七出:婚姻解除的具体条件

  1. 无子:仅在妻子年满五十岁(过生育期)后才适用,此时男方通常已有妾生子女,再加上“三不去”的限制,实际因“无子”休妻的情况极少。
  2. 淫佚:妻子行为不端,违背婚姻忠诚。
  3. 不顺父母:不孝顺公婆,违背传统孝道。
  4. 口多言: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破坏家庭和睦。
  5. 盗窃:私藏或窃取家中财物,违反家庭伦理。
  6. 妒忌:特指自身无法生育,却阻挠丈夫纳妾的行为。
  7. 恶疾:患有耳聋、眼瞎、腿残疾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

二、三不去:七出的限制条款

“三不去”是对休妻行为的约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1. 有所取无所归: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女方父母已去世,原生家庭不复存在,此时休妻会让妻子无家可归。
  2. 与更三年丧:妻子曾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满三年,恪守了孝道与夫妻情义。
  3. 前贫贱后富贵:夫妻成婚时家境贫寒,后来家庭富贵发达,妻子陪伴丈夫共患难,不得被休弃。

三、古代婚姻的核心逻辑

从“七出三不去”可以看出,古代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完全与夫妻双方的感情无关——准则中没有任何一条涉及感情因素。这是因为古代婚姻本质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结,而非个人的情感选择:婚姻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婚前甚至可能未曾见过面,结婚、离婚的决定权全在父母手中。

也正因如此,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俗语,更催生了《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等令人唏嘘的婚姻悲剧,折射出古代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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