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五种奇特献身方式
古代女子的五种奇特“献身”方式
女子“献身”通常指将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而在世界古代史上,记载着五种奇特的“献身”习俗,下面逐一介绍:
一、“献身”给神物
古埃及盛行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身上带有特殊斑纹的黑牡牛,被认为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一旦有“金牛”诞生,祭司们会精心饲养,四个月后将其送入“金牛庙”。在“金牛”入驻庙堂的40天内,禁止男性进入,只允许女性在庙内侍奉供奉,少女们需将初夜献给“金牛”,这被视为她们的宗教责任。
这种习俗在当时被视为神圣,但对女性而言却极为残酷:一方面过程充满危险,与无认知能力的牛发生性行为,即便有人协助,也会让女性充满恐惧;另一方面,这种行为打破了人与动物的界限,让当地女性认为人与动物发生性行为是自然之事,只是存在神圣与非神圣的区别,这类行为的痕迹在欧洲早期习俗中也能找到印证。
二、“献身”给神的代表——僧侣、祭司
古代印度,国王在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让最高僧侣与王妃共寝。连君王都要遵循此俗,普通百姓更是如此。
这种习俗虽被赋予神圣色彩,但也存在矛盾与虚假性:僧侣作为神的代表,这类习俗多由他们宣传,若并非真的信仰神灵,这便成了一种骗局。可见,贞洁与否、神圣与否,全在于人的主观认知,正如马丁·路德所言。
三、“献身”给酋长、地主、君主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中,处女必须先侍奉兼任祭司的酋长,才能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也存在类似风俗。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曾主张对臣下的妻女行使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更为特殊:初夜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属葡萄牙的圭内瓦某部族,酋长不仅享有初夜权,还要求获得相应礼金。
如果说前两种习俗还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那么第三种则已沦为淫风。酋长、祭司、地主等最初或许因迷信自认为身上有“魔力”,能除病消灾而行使初夜权,后来从中尝到性的甜头,便打着神圣的幌子满足自身欲望,使初夜权从神圣义务变成了权利与欲望的工具,最终演变为对女性的压迫。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甚至成为占有农奴、玩弄女性的手段,法国将其称为“张开大腿权”。
这也印证了古代的压迫与剥削常打着神的旗号,无怪乎马克思称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中国学者在此基础上补充为“毒害人民的鸦片”,这也让中国人对宗教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四、“献身”给亲友、宾客或贱民、仆役、外地人
这类习俗分为两种情况:
- 献给亲友和宾客:非洲利比亚人会让结婚女子的初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人还将此视为荣誉。在淡路出岛,新娘出嫁前夕,会被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破坏其处女身;还有部分地区存在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情况。这种习俗的成因尚无定论,或许是当地性伦理观念较为开放,或是认为女子的“落红”是灾难,让亲友来宾分担,以达到免除灾难的目的。
- 献给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菲律宾一些土著部族设有专门的公吏负责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婚前,会用高额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记载,从前松本正藏游历印度时,曾有贵族卑躬屈膝地请求他为自己的女儿“破瓜”。
五、公开拍卖初夜权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中记载:赤道附近的非洲某部族有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会卖给任何出价合适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物包裹,被人抬着在部落内巡回,随后在部落广场的洋伞下跪着,围观者可支付相应代价与少女共度一夜。
这种行为与中国农村部分地区将出嫁少女视为“摇钱树”的现象本质相似,都是不把女性当作独立的人看待,前者以类似妓女的形式牟利,后者则像出卖牲畜一样换取收入。
这些奇特的“献身”方式,既展现了世界古代史的神秘色彩,也暴露出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巨大摧残与伤害,导致女权地位跌入谷底,这无疑是世界古代女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