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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兵制小说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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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兵制

时代背景

唐朝灭亡后50多年间,中原先后建立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南方及其他地区并存吴、南唐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此时期藩镇割据严重,朝代更迭频繁,军事制度混乱,出现“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的局面。

军事领导机构

五代帝王均为军将,靠亲军夺权,因此极度重视掌控军队:

  • 后唐设“判六军诸卫事”
  • 后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
  • 后周增设“殿前都点检”
  • 五代后期,枢密使开始主管军政
  • 军队出征时,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军队构成

  • 主力部队:禁卫六军,分左右共十二军,常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可随皇帝旨意更改;后期因兵力扩充新增怀恩军、怀德军等。编制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
  • 私人武装:初期普遍设立亲军(牙军),后期发展出义儿军,与主帅隶属关系更紧密。
  • 地方军:各州、县由节度使率领的部队。
  • 兵种:以步兵为主,其次是骑兵,江南地区重视水军建设。

兵役制度

  • 募兵制为主:招募时先考量人才、体能,再刺面标记军号以防止逃亡,随后赐钱、衣履并入籍。部分地区强迫征兵,如幽州刘仁恭规定15-70岁男子全黥“定霸都”。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
  • 乡兵:临时征集在乡丁壮组建,如后晋“武定军”(后改“天威军”)、南方吴国“团结民兵”,部分演变为军赋形式。

军法与军费

  • 军法严酷:后梁太祖规定“拔队斩”,即若将校战死,所部士兵全部斩首;但为笼络军心,对骄兵悍将又姑息纵容。
  • 军费沉重:军将常重赏士兵,如后汉高祖刘知远以后宫财物劳军,养军耗费巨大,成为各代沉重负担。
  • 柴荣整顿军队:显德元年(954)高平之战后,柴荣斩杀不战先溃的70余军吏,选拔精锐升为上军、遣散羸弱,还挑选节度使麾下骁勇之士组成“殿前诸班”以削弱地方兵权。整顿后士卒精强,征伐四方皆捷,为宋朝建立奠定基础。

宋朝兵制

宋朝(960~1279)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教训,皇帝加强集权,以文臣御武事,募兵制占据核心地位,北宋与南宋军事制度略有差异。

北宋兵制

军事领导体制

皇帝直接掌控军队建置、调动与指挥权,兵权三分:

  • 枢密院: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掌兵籍、虎符,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设枢密使、副使等。
  • 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等官职,掌管兵权,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 率(帅)臣:平时统领驻地军队,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毕即罢,实现兵将分离。
  • 兵部:仅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务。

军队构成

  • 禁兵:军队主力,兵额最多超百万,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实行“更戍制”,定期轮换驻地以防止割据。编制以指挥为基本单位(步兵500人,骑兵略少),层级为厢、军、营(指挥)、都、队。禁兵给养优厚,但受军吏克扣,生活困苦,社会地位低下。
  • 厢兵:名义上是常备兵,实则专任劳役,分属各州及中央机构,组织编制类似禁兵,给养较低,多不训练。
  • 乡兵:不脱离生产的民众武装,农隙训练,按户选募,各地编制不一,部分战斗力较强,战时可被徵发,也能转为禁兵。
  • 蕃兵: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西南边境有砦兵、峒丁等,负责边境戍守,勇悍善战。

王安石军事变法

神宗时期,王安石推行新法,军事方面包括:

  • 保甲法:10家(后改5家)为一保,5保为大保,10大保为都保,“二丁取一”,农隙教战。
  • 保马法:五路义保愿养马者,官府给马或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部分赋役,马匹死病需补偿。
  • 将兵法:废除“更戍制”,在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训练,战时调遣,实现“兵知其将,将练其士”。新法初行有效,随变法失败而废止。

南宋兵制

军事领导体制

高宗设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军权缩小,朝廷控制军队能力削弱。

军队主力

  • 屯驻大兵:抗金前线军队,称谓几经变更,后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需取旨,兵隶枢密院。其中岳家军战斗力最强,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
  • 三衙诸军:统领3支大军,沿江和川陕边界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编制有军、将、队,统兵官有统制、统领等,兵士分效用和军兵两级,部分承担非战斗任务。宁宗时期,常以文臣控制军队。

两宋募兵制与军事建设

募兵制

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均实行募兵制:

  • 选募时按身长、体魄划分等级,“亢健者”入禁兵,“短弱者”入厢兵。
  • 应募后需黵面涅臂为号,家属可随营,中途不得退役,兵员空缺从子弟中补选,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
  • 凶年饥岁招募破产农民,收编“盗贼”,甚至捉民为兵,罪犯也是兵源之一。

兵种与军事法规

  • 兵种:以步军为主,其次是马军,弓弩为重要武器;南宋水军规模更大,常用车轮战船作战。朝廷重视武器制造,兴办厂所生产弓弩、火药兵器,设专门机构管理。
  • 军事法规:颁布《赏罚格条》,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御试制度,培养选拔军将。

辽金兵制

辽(契丹族)、金(女真族)王朝军事制度兼具本民族特色与汉族影响,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阶段。

辽朝兵制

军事领导体制

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

  • 北枢密院:最高军事行政机构,由契丹人主管。
  • 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形成一朝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军队构成

  • 宫帐军:由直属皇帝的著帐户壮丁组成,契丹族亲军,负责宿卫与征战。
  • 部族军:由契丹以外部族壮丁组成,守卫四边,与宫帐军同为辽军主力。
  • 京州军(五州乡军):由五京道汉、渤海族壮丁组成。
  • 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后两者为辅助兵力。

兵役与后勤

  • 辽初贵族男子15-50岁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靠抄掠补给;后期沿边屯田积谷供军饷。
  • 以骑兵为主,武器以弓箭、刀枪为主,后期引入火炮,编有炮手军。

金朝兵制

军事领导体制

皇帝直接掌军权,下设都统(后改为元帅府、枢密院),战时指定亲王任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临时任职;边防设招讨司、统军司等。

军队编制与构成

  • 编制:初期与社会组织结合,以“猛安”“谋克”为核心,百户左右为谋克,千户左右为猛安,下有五十、十、伍等组织。1名正军配1名副军,兵为世袭,子弟可替代。
  • 军队构成:本族军、其他族军为主力,州郡兵、属国军为辅翼。初期奴隶主、封建主从军,入主中原后实行征兵制(签军),后期行募兵制,仿汉制发军俸、补助。

兵种与装备

  • 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披重甲;后期步兵、水军规模扩大,编有炮军万户。
  • 除冷兵器外,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

元朝兵制

元朝军事制度融合蒙古部族传统与中原王朝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军事领导体制

皇帝统驭军权,下设:

  • 枢密院:最高统军机构,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掌征讨、戍守等军政事务,战时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
  • 中书省兵部:管屯田牧养、驿站等事务。
  • 行省:各地军政由行省丞相(多为蒙古、色目人)负责。

军队构成

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3000-7000人)、千户所(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各级统领为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非蒙古军设“达鲁花赤”监军,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
军队分为四类:

  • 蒙古军:蒙古人及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以骑兵为主。
  • 探马赤军:初为蒙古诸部精锐前锋,后有色目人、汉人加入。
  • 汉军:原金朝地区汉、女真、契丹人组成,含早期南宋降军,多为步军。
  • 新附军: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宋军。
    此外还有水军、炮军、弩军等兵种。

宿卫与镇戍系统

  • 宿卫:分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护卫宫廷、京畿,战时出征。
  • 镇戍:北方由蒙古军、探马赤军戍防,淮河以南由汉军、新附军屯戍,配部分蒙古军;边境由蒙古宗王所部与土著部族军镇守。军官多世袭,但朝廷可调动任命。

军户与马政

  • 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军户免4顷以内地税及部分杂役,设“奥鲁”机构管理;新附军多无奥鲁,由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 马政:中央设太仆寺掌马政,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需抽1匹入官,常强徵民马。

明朝兵制

明朝(1368~1644)创立卫所制,皇帝独揽军权,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依赖屯田。

卫所制与统辖体系

  • 中央:初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改为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兵部掌征讨、镇戍、训练等,遇战事奉旨调军,任命领兵官,战后兵归卫所、官缴印,实现统军与调军权分离。
  • 地方:设都指挥使司(都司),下辖卫、所。一般卫辖5千户所(5600人),千户所辖10百户所(1120人),百户所辖2总旗(112人),总旗辖5小旗(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全国设17都司、3行都司、1留守司、329内外卫、65守御千户所,兵额最多达270余万。

京军与地方军

  • 京军(京营):全国卫军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主力。明初有48卫,成祖迁都后增至72卫,正式成立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分别习营阵、主巡哨、掌火器;另有侍卫亲军如锦衣卫、12卫军、4卫营等。
  • 地方军
    • 卫军:配置内地重镇与东南海防要地。
    • 边兵:戍守北方“九边”(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防御蒙古骑兵。
    • 民兵:军籍外的地方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等,西北称土兵,西南有苗兵、狼兵等,还有矿兵、盐兵、僧兵等,战时徵发。

兵役制度

卫军兵源包括:

  • 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及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犯罪谪发的“恩军”、抑配民户的“垛集军”。
  • 《垛集令》颁行后,民3户为1单位,正户出军丁,贴户替补,永乐后正贴户壮丁轮流从军。军户入军籍,不受地方管束,优免一丁差徭,世代为兵,逃亡或绝户则勾补亲族或贴户。

屯田制与募兵制演变

  • 屯田制: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军丁授田一份,官府给耕牛、农具、种子,按份徵粮;另有商屯补充军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八九十万顷。
  • 募兵制兴起:明中期后,屯田被侵占,商屯废弛,军卒逃亡,卫所制崩溃。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后,大规模推行募兵制,戚继光“戚家军”、俞大猷“俞家军”等招募而来的军队战斗力较强,但养兵耗费大,激化阶级矛盾,明末募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

清朝兵制

清朝(1644~1911)军事制度融合本民族传统、历代旧制与西方影响,清末逐渐建立近代军事制度。

前中期军事体制

中央与地方军权

皇帝掌兵权,雍正设军机处处理用兵大事;中央兵部名义上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仅稽核额籍;光绪三十二年改为陆军部,后增设海军部;宣统三年改责任内阁,设军咨府,军机处废。

八旗兵

  • 建制:以镶黄、正黄等8种旗帜为标志,初为“兵民合一”组织,太祖时每300人为牛录,5牛录为甲喇,5甲喇为固山(旗),共7500人;太宗增设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共24旗。入关后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不再归旗主私有,领兵官改用佐领、参领、都统等称谓。
  • 京营八旗:郎卫(上三旗满、蒙族人组成的亲军营,侍卫皇帝);兵卫(拱卫京师,含骁骑、前锋、护军等营,及健锐营、火器营等精锐)。
  • 驻防八旗: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由各地将军、都统等统率,镇慑地方。
  • 兵役:世兵制,16岁以上八旗男性子弟选兵,余丁、幼丁为养育兵(预备兵)。

绿营兵

  • 建制:改编、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营为单位,分马兵、步兵、守兵,沿江海设水师。兵籍归兵部,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则募于民。
  • 部署:极少数驻京师(巡捕营),其余分屯各省,以“镇”为基本单位,设总兵;上有提督、巡抚、总督节制,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战时皇帝另派大臣统兵。

薪饷与装备

八旗兵薪饷、装备优于绿营兵,武器以弓、箭、刀、矛等冷兵器为主,辅以炮、鸟枪等火器,还有云梯、藤牌等装备。

勇营

鸦片战争后,八旗、绿营腐败不堪,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曾国藩创办湘军(湘勇),仿其制建立淮军及各省勇营:

  • 湘军以营为基本单位(500人),营辖4哨,哨辖8队,兵自召、将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饷自筹,“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
  • 战事结束后,部分勇营留屯为防军,绿营选练为练军,两者成为同治至甲午战争时的主要武装。
  • 武器装备逐渐采用西式洋枪洋炮,举办武备学堂,组建近代海军,但仍保留旧制残余,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特点。

新军

甲午战争惨败后,清廷编练“新建陆军”“自强军”,即新军:

  • 武器全用洋枪洋炮,编制训练仿西方,以镇为基本单位(12512人),辖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层级为协、标、营、队、排、棚。
  • 《辛丑条约》后,设练兵处、督练公所,计划编练36镇,北洋新军为中央军,各省新军为地方军,旧军改为巡防营。
  • 新军中下级军官多为武备学堂毕业生或留学生,募兵制,对体格、文化有严格规定。但兵权仍操于将帅,至宣统末年仅练成13镇(或14镇),随清亡而终结。

太平天国兵制

太平天国(1851~1864)军事制度兼具农民起义特点,受封建制度与天主教影响。

军事领导体制

  • 最高统帅为天王洪秀全,初期全军分中、前、后、左、右军,主将受命于天王;后设军师,军师遵令管全军。
  • 永安封王,东王节制其余四王,为实际统帅;天京变乱后,恢复五军主将制,中军主将总统全军,后增设四方主将、天将、朝将等,无定制军事统辖机关,以王府僚属为办事机构。

军队组织编制

依《周礼》制定,军为基本单位(13156人):

  • 军设军帅,辖5师;师设师帅,辖5旅;旅设旅帅,辖5卒;卒设卒长,辖4两;两设两司马,辖5伍;伍设伍长,统4圣兵。
  • 军帅以上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仅为职位等级,战时领兵出征。
  • 兵种:初期只有陆营,后增设土营(2个军,掘地道攻城)、水营(9个军,江河湖泊作战),定都天京后共106个军,实际作战兵力约10-15万人。

兵员与后勤纪律

  • 兵员:自愿投军的农民、下层群众为主,军官从善战士兵中选拔;阖家投奔者,壮男入战斗部队,妇女入妇女营,儿童入童子军,后期打破地域界限混编。
  • 圣库制度:作战所得财物交“圣库”,人无私财,官兵所需由圣库发放,中后期逐渐废弛。
  • 纪律:颁布《太平条规》《行军总要》等军律,前期组织严密,后期政治颓败,指挥层次过多,出现指挥不灵的局面。

中华民国兵制

中华民国(1912~1949)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三个时期,军事制度随依附国家与效仿制度变化。

中央与地方军事机构

  • 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掌行政,参谋本部掌军令,仅控制部分军队。
  • 北洋政府: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三部职掌同前,设陆军训练总监、航空署;1927年奉系军阀将其合并为军事部,但未完全控制全国军队。
  • 国民党政府:1925年设军事委员会,北伐时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928年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行政院设军政部,下设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抗战时为最高统率部;1946年成立国防部,隶属行政院,设参谋总长指挥全军。
  • 地方机构:民国初设都督府,后演变为军阀割据的镇守使、督军等;国民党政府时期,省设保安处/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军队编制与兵种

  • 陆军:主要军种,以步兵为主,含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编制历经多次变更:南京临时政府将清末镇、协等改为师、旅、团等;国民革命军实行“三三制”;1929年分甲、乙、丙种师;1939年以军为战略单位;抗战后改为“整编师”,后恢复军。还编有路军、集团军、战区等临时建制。
  • 海军:规模较小,北洋政府时期编第1、2舰队;国民党政府时期编中央、长江等舰队,抗战初舰船多自沉,战后靠美英军援及接收日军军舰重建3个舰队。
  • 空军:1913年北洋政府建南苑航空学校,开始组建;国民党政府时期1934年编8个航空队,1936年编9个大队共30个中队,后设路司令一级。

兵役制度

  • 北洋政府: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徵募条例(草案)》,分常备、续备、后备、国民兵役,未执行,各军阀自行募兵。
  • 国民党政府:初期沿用募兵制,1933年颁布《兵役法》,1935年实行征兵制,分国民兵役(18-45岁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和常备兵役(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至40岁)。实际仅注重现役徵集,名为征兵实则抓丁。

教育训练与后勤补给

  • 教育训练:颁发《训练大纲》《操典》等,但大多未实行,部队训练多由长官自定;各类军官学校较正规,陆军有陆军军官学校、陆军大学,海、空军有专门学校,抗日战争末期设国防研究院,教材多袭用日、德、美等国,聘外籍教官。
  • 后勤补给:陆军以战略单位向陆军部/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设兵站总监部,抗战时后方勤务部设兵站机构补给前线;国防部时期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负责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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