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兵制素材
中国历代兵制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与军队应运而生,军事制度初步形成:
- 军事统帅:夏王掌控军队,下设“六事之人”,人员分工明确。
- 军队构成:已有战车,车上成员分为左、右、御三类;对作战人员有奖惩规定,出现了早期的军队组织与管理制度。
商朝兵制
商朝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记载丰富,体系逐渐完善:
- 军事统帅:商王为最高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妇好)也曾率军作战;高级军事职务由贵族大臣、方国首领担任,平时治民,战时领兵。
- 军队编制:
- 王室与宗族、方国都拥有军队,宗族/方国军队需听从商王调遣。
- 最大编制单位为“师”,基层以100人为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分右、中、左三部。
- 兵种:以车战为主,有步卒和车兵,也曾出现独立步兵队伍;战车由两匹马驾挽,车上甲士3人(驾车、持弓、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
- 兵役制度:战时常“登人”征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最多超万人;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奴隶多任杂役。
- 武器装备:以青铜铸造为主,包括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武器存放已有固定制度。
西周兵制
沿袭商制并大幅发展,军权初期集中于周天子:
- 军事统帅:周初“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下设多官职但文武不分;晚期王室衰微,战事依赖诸侯国与贵族大臣军队。
- 军队编制:
- 最大编制单位为“师”,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记载;《周礼》中“军-师-旅-卒-两-伍”的规整体系,在金文及其他古籍中未见,推测当时可能无“军”的建制。
- 士卒由“国人”(都城及周边奴隶主、平民)充当,奴隶仅随军服杂役。
- 兵种:以车兵为主,战车由4匹马驾挽,车上甲士3人,随车徒卒约12人;出现兼备戈矛功能的戟、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缀青铜泡增强防护,战马也有护甲。
- 作战管理:战前检查装备,以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进退一致,不轻易杀降掳掠,对后世军事制度影响深远。
春秋兵制
春秋时期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兴起,军事制度随权力格局变化:
- 军事权力演变:周王室衰弱,“礼乐征伐”从“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战争主要由诸侯国军队承担。
- 军队构成:
- 诸侯国军队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部分城邑有“邑甲”作为补充。
- 公室军队成员为“国人”中的士(充任甲士)和农(充任徒卒),奴隶仅服杂役;世族军队以封邑及周边的士、农为主。
- 兵种与作战方式:
- 以车战为主,战车数量衡量诸侯国实力,前期“千乘之国”“百乘之家”,后期晋、楚达5000-6000乘,齐、秦2000-3000乘。
- 春秋中期后,独立步兵出现(如鲁宋等国伐郑“败郑徒兵”),晋军曾临时将车兵改编为步兵;南方楚、吴、越建有舟师,用于内河、湖泊甚至出海作战。
- 军队编制:各国不尽相同,齐国管仲改革后为“伍-小戎-卒-旅-军”,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楚军车兵有“广”,晋、郑车兵有“偏”。
- 后期变革:晋、鲁等国通过“作州兵”“作丘甲”扩大兵役与军赋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国人从军制向郡县征兵制演变;车兵地位下降,步兵上升;军权向集权发展,文武开始分职。
战国兵制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发展,各国变法图强,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
- 军事统帅与调兵制度:
- 国君掌握军队徵调大权,实行“虎符”发兵制(右半在君,左半在将领,徵兵50人以上需合符,烽火报警除外)。
- 国君之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分职明确。
- 兵役制度:
- 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农民为主要徵集对象,男子16或17岁“傅籍”,随时应徵,60岁免役。
- 兼行募兵制,招募士兵经严格考选(如魏国“武卒”需负重日行百里),充任军队骨干或国君卫队,享受优厚待遇。
- 兵种:步兵为主要兵种,规模庞大(“带甲数十万”“百万”);骑兵迅速发展(如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舟师发达(楚、秦等国,秦一舫可载50人及三月口粮),车兵地位下降。
- 军队编制:与居民组织结合,实行“伍什之制”,秦军为“伍-什-屯长-百将-五百主”,魏军为“伍-什-属-闾”。
- 武器与军功制度:
- 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国设“府库”掌管武器制造、贮备与质量检查。
- 普遍奖励军功,如秦国20等“军功爵制”,凭战功晋爵,无战功贵族不得晋爵。
秦汉兵制
秦汉统一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军事制度在秦商鞅变法基础上发展,汉承秦制并创新:
军队体制
- 中央军事管理:秦设国尉,汉设太尉(武帝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秦有上将军及前后左右将军;汉有大将军、骠骑将军等),将军设幕府为参谋机构。
- 军队构成:分为京师兵、地方兵、边兵:
- 京师兵:秦由郎官(郎中令统领)、卫士(卫尉统领)、屯兵(中尉统领)组成;汉分为南军(卫尉统领,调自内郡,一年轮换)、北军(中尉统领,调自京辅),武帝改革后北军增置八校,东汉合为五营。此外有期门、羽林等军。
- 地方兵:由郡、县尉统领,战时需皇帝“虎符”调遣;西汉王国、侯国有军队,东汉罢郡国都尉与地方兵,战时派京师兵或临时招募。
- 边兵: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汉移民实边、行屯田,屯田卒为边兵重要组成,东汉以营、坞屯兵备御。
- 兵种:秦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汉车兵逐渐淘汰,以步、骑、水军为主。
- 军队编制:汉大将军营分“部-曲-屯”,部分地区还有“官-队-什伍”层级。
兵役制度
- 秦朝:郡县征兵制,男子17岁“傅籍”,随时应徵,60岁免役,还谪发罪犯、徒隶为兵。
- 汉朝:
- 初期征兵制,男子20岁傅籍,每年服劳役一月(更卒),23岁起服兵役2年(一年本郡为正卒,一年戍边或京师为戍卒/卫士),56岁免役,战时随时应徵。
- 西汉兼行募兵制(如武帝八校),东汉罢郡国兵后募兵制渐成主流,末年州郡官募兵形成割据。
军事训练与军需供给
- 训练:秦律对射手、御手等训练不合格者及督训官吏有惩罚;西汉军队演练射御、战阵,秋季“都试”考核奖惩,边郡有实战演习性质的训练。
- 供给:
- 武器:国家设武库,汉设考工令制作兵器、武库令管理贮备,郡国也设工官、铁官。
- 粮食:秦有太仓、敖仓,汉靠屯田补给。
- 马匹:秦有《厩苑律》管理马匹,汉奖励民间养马,边、西置苑养马,武帝时官马达40万匹。
三国兵制
三国割据,军事制度沿袭汉制,核心为中外军体制与世兵制:
曹魏兵制
- 军队构成:分为中军、外军、州郡兵:
- 中军:由曹氏、司马氏直接统领,负责宫廷与京城宿卫及出征,编有中领、中护等营,魏末中领军总统诸营。
- 外军:派驻边州重镇,与蜀、吴交界地区屯田,每营60人。
- 州郡兵:地方武装,守备本州郡,必要时出征。
- 军事管理:中央设将军、校尉统领中军,外军由都督分领,屯田兵由度支都尉等管领;军需靠租调与屯田,司金中郎将监造兵器。
- 兵种:步军、骑军、水军。
- 兵役制度:前期靠募集、徵发、降俘及少数民族为兵,后期形成世兵制,士家单独立户,子孙世代为兵,寡妻遗女配嫁士家。
吴、蜀兵制
- 军队构成:中央置中、前、左、右、后五军,吴以舟师为主,蜀以步兵为主。
- 特殊制度: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士兵为将领私属,兼种地、服杂役;蜀有賨兵、叟兵等少数民族部队,吴有山越兵等。
- 武器装备:蜀诸葛亮改进连弩,造“木牛流马”;吴造“长安”战船可载千人。
晋朝兵制
晋朝军事制度随政权变化,西晋世兵制全盛,东晋募兵制为主:
西晋兵制
- 军队构成:分为中军、外军、州郡兵:
- 中军:直属中央,分宿卫兵(城内)与牙门军(城外),晋初达36军,兵力超10万。
- 外军:驻守州镇,由宗室诸王充任都督统领,诸王可置兵(大国5000人,次国3000人,小国1500人)。
- 州郡兵: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后曾下令削减,但实际保留较多。
- 军事管理: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设中军将军、左右卫将军等统领中军,都督各州诸军事统领外军。
- 兵役制度:世兵制全盛,士兵入兵籍,单独立户,父死子继,社会地位低于民户;补充兵源为奴僮、罪犯,士族免役。
- 兵种:步兵为主,骑兵、水军为辅;武器由国家供给,设卫尉总管武库与冶铸。
东晋兵制
- 军队变化:皇权衰微,中军寡弱,外军都督、刺史拥兵自重;兵员以募兵制为主(如淝水之战的北府兵),也徵发民丁。
- 十六国兵制:沿袭曹魏、西晋体制,兵役制度具少数民族特点,以本族部族兵为基础,汉族士兵多为终身为兵,战时徵发郡、县民众补充。
南北朝兵制
南北朝分裂,南朝募兵制为主,北朝从部族兵制过渡到府兵制:
南朝兵制
- 军队构成:分为中军(台军)与外军,中军直属中央,宿卫京城;外军由各地都督统领,都督兼刺史常拥兵抗衡中央。
- 兵种:步兵、水军为主,骑兵较少。
- 兵役制度:世兵制衰落,募兵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招募失地流亡农民,私家也募兵组织部曲,士兵地位与战斗力高于世兵。
北朝兵制
北魏兵制
- 军队构成:初期为单一鲜卑骑兵,后期变为步骑结合;分为中兵(台军,宿卫京城、对外作战主力)、镇戍兵(边防)、州郡兵(地方治安)。
- 兵役制度:出现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下;汉族民户定期轮番服役,后期并入中兵。
- 军需供给:初期部族兵自行掠取,中期后靠朝廷徵收军粮供给,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北齐兵制
- 军队以原6镇和洛阳鲜卑兵为主,精选为“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备边;河清三年规定男子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兵制(府兵制创立)
- 府兵组织:西魏大统十六年确立,中央设8柱国大将军(宇文泰为统帅,元欣虚职,6柱国分领府兵),每柱国督2大将军,每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编制为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北周武帝时削开府权,府兵改为侍官,归皇帝直接掌控。
- 兵源与特点:早期以鲜卑人为骨干,招关陇汉族豪右补充;武帝时扩大兵源,徵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民户,后扩大到一般农民;府兵兵农合一,平时轮番宿卫、训练,战时出征,本人免赋役,社会地位高于世兵。
- 其他军队:还有宫廷禁军、地方镇戍兵、州郡兵,以及世家豪族的家兵、部曲。
隋唐兵制
隋唐统一,府兵制完备后败坏,军事制度重大变革:
隋朝兵制
- 府兵制发展:皇帝统辖12卫府,每卫府统1军,下设骠骑府(炀帝改为鹰扬府);军府分置京城及冲要地区,“中外相维、重首轻足”。
- 府兵改革:军人编入民户,属州县管辖,保留军籍,依均田令受田,免租庸调,平时生产,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实现兵农合一。
- 其他军队:炀帝扩军,募民为“骁果”,蠲免赋役,导致租赋减少,府兵制削弱;常备兵约60-70万,战时徵募达130万。
唐朝兵制
府兵制的完备与败坏
- 组织体系:府兵隶属皇帝12卫与东宫6率,战时命将出征,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太宗整顿为折冲府,分上(1200人)、中(1000人)、下(800人),全国最多634府,兵力约60万,分布于关内、河东等道,“居重驭轻”。
- 管理与服役:折冲府为基本单位,调遣需皇帝敕书与铜鱼符;府兵每年轮流上番宿卫,戍守冲要地区;21岁入役,61岁出军,后因征战频繁、勋赏不兑现、均田制破坏,府兵逃亡,天宝八年停止上番,折冲府名存实亡。
募兵制的兴起
- 开元十年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后改为“彍骑”,共12万人,分隶12卫,轮流上番,资粮由官府供给,后衰弱仅维持20余年。
- 边境戍兵:玄宗时召募“长征健儿”(官健),为职业军人,资粮官给,后期藩镇军人多为此类;还有团结兵,选强壮民丁充任,配合军队防卫边疆。
禁兵制度
- 分为南衙禁兵(12卫府轮番宿卫的府兵)与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北衙禁兵从“元从禁军”发展为羽林军、龙武军等,后期受宦官控制,成为唐朝维持残局的主要力量。
军事法律
制定《卫禁律》《擅兴律》等完备法律,对军人职守、赏罚详细规定,违令依律惩处。
后期藩镇割据
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豢养军队,形成“方镇相望”的割据局面,改变“内重外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