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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封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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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个朝代的封爵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封爵

1. 上古的“爵”

据《通典·职官·封爵》记载:

  • 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摄改制,扩大封地范围,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万章篇》则提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足五十里的诸侯,不直接隶属于天子,附属于其他诸侯,称为附庸。天子之卿受地待遇视同侯爵,大夫受地视同伯爵,元士受地视同子、男。

不过这种上古的“爵”只是一种名号,与后世封爵区别很大。除天子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权力基本相等,仅在礼节待遇上有一定差别。

2. 春秋战国时的封爵

战国以前

各诸侯国内部爵位实际分为卿、大夫、士三级,每级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国根据国力大小,待遇有所不同,如《左传》记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食封标准也有差异,《国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传》中赵简子也曾有“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说法。

战国时期

各国爵位大致有卿、大夫等,上卿、亚卿、客卿等是将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级则有上大夫、中大夫、国大夫、五大夫等。此时各大国出现侯爵,如秦有彻侯、关内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国均设侯爵。除侯之外还有封君,侯、君的封地或以县计,或以户计,但仅能享用封地租税,无军政司法独立权,且不世袭。此外各国还有特殊爵称,如楚国的执珪、执帛。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确立二十等军功爵:

  1. 公士、2. 上造、3. 簪袅、4. 不更(以上相当于“士”)
  2.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
  3. 左庶长、11. 右庶长、12. 左更、13. 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16. 大上造、17. 驷车庶长、18. 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
  4. 关内侯、20. 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其中彻侯可食邑一县(设令、长),关内侯在关内享用租税,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爵位,兼具吏职性质。凡斩获敌首级一颗,即可赐爵一级,还能获得田宅及一名服役人员的优待。有爵级者可做官,斩敌甲首一颗赐爵一级,若愿为官,可担任“五十石之官”(斗食小吏)。

二、秦汉时期的封爵

1. 秦朝

秦灭六国后实行纯粹郡县制,赏爵仍沿用二十等爵制。

2. 西汉

西汉初年分封八位异姓诸侯王,不久大多被铲除,又分封一批同姓诸侯王镇守关东。初期诸侯王国规模较大,常辖数郡,国内设太傅辅佐诸侯王,内史治理百姓,中尉掌管武职,丞相统领众官,群卿大夫设置与朝廷相仿。

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王国势力被削减:景帝中五年下令诸侯王不得再治理封国,由天子委派官吏,改丞相为相,裁撤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等官的长丞也缩减员额。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王国官制依旧,但缩减郎中令编制,秩千石;改太仆为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裁撤内史,令相治理百姓,职权如同郡太守,中尉如同郡都尉。此后王国规模仅相当于一郡,且诸侯王死后,诸子可瓜分封地,王国越来越小。

列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彻侯,武帝时改称列侯)以食邑户数区分等级,大者不过万户,少者五六百户,汉初因功封列侯者有143人。侯国建制相当于县,设国相(相当于县令),受所在郡守节制。列侯还设有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属官。朝廷最初设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时改由大鸿胪负责。

西汉仍承袭秦二十等爵,其中七大夫以上为吏爵,可享用食邑;七大夫以下为民爵,仅惠及自身与家族。后来爵位逐渐贬值,武帝时特设武功爵十一等:1.造士、2.闲舆卫、3.良士、4.元戎士、5.官首、6.秉铎、7.千夫、8.乐卿、9.执戎、10.政戾庶长、11.军卫。规定立功受爵的将士可补吏、赎罪,功劳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补郎,让受爵者获得实际利益。但因武功爵可买卖,导致爵位逐渐轻滥。

3. 东汉

东汉封爵制度略同西汉,以皇子封王,其封地称国,设置傅、相、中尉等官职。列侯功大者食邑一县,小者食乡、亭,设国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此时征辟、察举和任子制度垄断官吏选拔权,二十等爵作用日益式微,除列侯、关内侯两级外,其余几乎名存实亡。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之下又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均为不享用租税的虚封。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爵

1. 曹魏

自曹魏起正式废除秦汉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为后世沿用。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最初乡侯之下还有亭侯,后被裁撤)、关内侯。其中王为皇室宗亲独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宗室、功臣均可获得,且均有封地;县侯、乡侯、关内侯为功臣及子弟起家封爵,无封国,仅享用租税。品级对应为:王至男视官一品,县侯视三品,乡侯视四品,亭侯视五品,关内侯视六品。

黄初三年始封皇子为王,同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黄初五年改封诸王为县王,以县为国;明帝太和六年再次调整,改封诸侯王以郡为国。王国设置相、都尉(以上五品)、傅、保、友(以上六品)、郎中令、中尉、大农、司马(以上七品)、家令(八品)各一人;公国职官设置与王国相同;侯国设相(八品,相当于县令)一人,以及家令、家丞、傅等家臣。

除九等爵外,还有针对庶民、士兵的赐爵,即曹操在关内侯之下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均为不食租的虚封。

2. 两晋

晋武帝咸宁三年(275年)定制,爵位包括: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关内侯。非皇子不得封王,宗室封爵有公、侯、伯、子、男(又分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功臣可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子、开国男、乡亭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五等爵加“开国”二字在西晋时较少,东晋多用于酬谢异姓功臣,常与原五等爵混称,沿用至后世。

品级对应:开国郡公、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县侯三品,乡侯四品,亭侯五品,关内名号侯六品,关外侯七品。

晋武帝对王国制度有具体规定:大国食邑二万户,置兵五千(设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一千五百);次国食邑一万户,置兵三千(设上下两军,各一千五百);下国食邑五千户,置兵一千五百(设一军)。公国制度与王之下国相同。侯食邑不满五千户,也置一军,兵一千人。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王、公、侯国均由中尉领兵。王国置相(后改称内史),王官除傅、保、友、郎中令、中尉、大农、常侍、侍郎外,其余职官略同于郡,以上官员均由朝廷任命。租调由诸侯王“三分食一”(东晋改为“九分食一”)。

3. 南朝

  • :制度承袭两晋,仅大小王国均设三军(孝建中规定,国官属不得对其主称臣,改称下官)。王子继位后,惯例封千户。
  • :基本沿袭宋制。
  • :封爵大体沿袭前代,定制:诸王言称“令”,境内称其为“殿下”;公侯言称“教”,境内称其为“第下”;均自称为“寡人”。五等爵制对应品级:开国诸公位视三公,开国诸侯位视孤亲、重号将军、光禄大夫,开国诸伯位视九卿,开国诸子、诸男位视二千石。
  • :爵位分为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关中关外侯,共十二等。因国土狭小,王国封户一般大国不过二千(个别曾达五千户),小国仅千户。品级对应:郡王、嗣王、藩王为一品,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二品,开国县侯三品,开国县伯四品,开国县子五品,开国县男六品,沐食侯七品,乡、亭侯八品,关中、关外侯九品。俸禄对应:一品视万石,二、三、四品视中二千石,五、六品视二千石,七、八品视千石,九品视六百石。

4. 北朝

  •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减为四等:王、公、侯、子,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后又增设伯、男二等。皇子与异姓元功上勋均可封王。孝文帝推行“亲疏世减档”:亲王食邑2000户、始蕃1000户、二蕃500户、三蕃300户。王国设有师、友、文学及中尉、大农、上中下将军、常侍、侍郎等官。景明元年定制为十一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王食租税的一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品级对应:除王外,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 北齐:爵位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位列三公之下。封租税全部上交朝廷,王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国设师一人,其余职官略同晋、魏制度。品级略有调整:除王外,开国郡公从一品,散郡公、开国县公正二品,散县公、开国县侯从二品,散县侯、开国县伯正三品,散县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散县子从四品,开国县男正五品,开国乡男、散县男从五品,较北魏各降一阶。公国有郎中令(正七品)、大农(从七品)、中尉(正八品)、常侍(从八品)、侍郎(正九品)、上中下将军及上中大夫(从九品);侯、伯国设大农(从八品)、中郎、谒者(正九品);子、男国设大农(从九品)。
  • 北周:郡县设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加“开国”二字。后改《周礼》九命之制,“诸侯为外命,公九命,侯八命,伯七命,子六命,男五命”,爵位共计十一等: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

四、隋唐时期的封爵

1. 隋朝

隋文帝开皇年间,设爵九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郡王为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为第二品;开国郡、县侯为第三品;开国县伯为第四品,视中二千石;开国子为第五品;开国男为第六品,视二千石;汤沐食侯为第七品;乡、亭侯为第八品,视千石;关中、关外侯为第九品,视六百石。另有记载略有差异:王正一品,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从一品,开国侯正二品,开国子正四品下阶,开国男正五品上阶。隋炀帝时仅保留王、公、侯三等,其余均废除。

2. 唐朝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定爵制九等:

  1. 王:食邑万户,正一品
  2. 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
  3. 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
  4. 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
  5. 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从二品
  6. 开国县侯:食邑一千户,从三品
  7. 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
  8. 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
  9. 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各封爵还授予世袭永业田:亲王10000亩,郡王5000亩,国公4000亩,郡公3500亩,县公2500亩,侯1400亩,伯1000亩,子800亩,男500亩。

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封爵

1. 宋朝

宋初封爵增至十二级: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公、侯、伯、子、男均带本郡县“开国”字样,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初次封爵多为小国,后可改封大国。皇子、兄弟封国称亲王;亲王嫡子承嗣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或特旨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裔承袭或特旨封国公;其余宗室近亲封郡公。

封爵对应食邑标准: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现任、前任宰相食邑与实封共计万户。品级对应: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郡公、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开国子正五品,开国男从五品。后来嗣王、郡公、开国公不再封授,保留九等爵制。

有封爵者必有食邑,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分十四等,但仅为虚数,唯有食实封才有实际收益。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共分七等,实封约为虚封数的十分之四,食实封者按实封一户每月领钱25文计算,随月俸向官府领取。宋代封爵及食邑、食实封均无子孙世袭规定。

2. 辽金

  • :封爵多继承唐制,设有王爵及五等爵,同时实行食邑、食实封制度。
  • :封爵分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品级对应:正从一品为郡王、国公,正从二品为郡公,正从三品为郡侯,正从四品为郡伯、县伯(承安二年调整),正五品为县子,从五品为县男。食邑定制: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后三者无实封。

3. 元朝

爵位等级及对应品级: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

六、明清时期的封爵

1. 明朝

明朝封爵分为宗室封爵与功臣外戚封爵两类。

宗室封爵

明太祖初定世袭制度:亲王嫡长子年满十岁立为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待遇视同一品;亲王其余诸子年满十岁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授长孙,冠服待遇视同二品;郡王其余诸子授镇国将军(从一品),孙授辅国将军(从二品),曾孙授奉国将军(从三品),四世孙授镇国中尉(从四品),五世孙授辅国中尉(从五品),六世及以下均为奉国中尉(从六品)。

岁禄最初定亲王五万石,后调整为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此外还有大量赐田,部分亲王赐田可达数千上万顷。

功臣外戚封爵

明朝沿袭前朝制度,初设五等爵封赏功臣外戚,后废除子、男,仅保留公、侯、伯三等,并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位分两种:一是终身爵(不世袭),二是世袭爵(可传子孙),是否世袭依据军功大小而定,均授予诰券。除军功获得者外,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及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仅授予诰书而无诰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公、侯、伯仅有爵号与食禄,并无封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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